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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辽宁省
发布日期:
2026-09-10
招标公告金额:0元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供方: ******公司
供需双方于****-**-**签订的《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更改支付类型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先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当年9月初,乙方向甲方开具未支付合同金额1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周期至合同期满后止(如主合同顺延则保函顺延)。甲方收到合规履约保函、含税发票等资料且完成对已服务部分验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剩余款项,完成合同全额支付。 (3)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完成全部验收。
现调整为: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先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当年9月初,乙方向甲方开具未支付合同金额10%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周期至合同期满后止(如主合同顺延则保函顺延)。甲方收到合规履约保函、含税发票等资料且完成对已服务部分验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剩余款项,完成合同全额支付。 (3)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完成全部验收。
二、补充事宜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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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公章):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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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公章):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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