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超精密光学基础能力平台基础设施项目
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超精密光学基础能力平台基础设施项目是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2026AFSBZ51276),目前处于立项审批阶段,计划2027-05-17开工、2028-11-07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6-10-19。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2026AFSBZ51276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6-10-19
- 项目阶段
- 立项审批
- 工程类型
- 新建
- 所属行业
- 木材家具制品
- 所属专题
- 木材家具制品
- 建筑面积
- 待确认
- 开工时间
- 2027-05-17
- 竣工时间
- 2028-11-07
- 所在省市
- 安徽省合肥市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超精密光学基础能力平台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二次)答疑及变更公告
“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超精密光学基础能力平台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二次)”项目(项目编号:2026AFSBZ51276)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中,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的项目名称仅载明单体名称,与合同项目名称不一致,但实为同一工程。请问:是否可补充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或业主证明材料等予以佐证,以证明该业绩为同一项目?
答:如施工图审图合格证上的项目名称与合同项目名称不一致,提供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予以认可;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问:根据招标文件第120页“报价要求”的表述,请问:收费基准价除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文件9附表一)计算外,是否还需按该收费标准乘以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工作量占比系数?
答:需要。
3.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在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招标文件112~113页中设计范围及内容章节多处属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内容,如BIM设计,综合管网(包括排水设计方案申报完成),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及装配式设计,深基坑专项支护等,请明确此部分设计内容不包含在本次招标的设计范围及内容里。
答: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所述“BIM设计,综合管网(包括排水设计方案申报完成),基坑支护设计,BIM设计及装配式设计,深基坑专项支护”等为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包含在本次招标的设计范围中,其内容深度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即可。
4.问:招标文件第115页,第四章节方案设计要求第10条中“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方案进行完善或修改,中标人需无条件修改”,本条中的中标人无条件修改阶段请明确是否在合肥市规委会节点之前。
答:本条中的中标人无条件修改阶段为方案通过合肥市规委会最终审批通过之前。
5.问:招标文件第121页,第十一报价要求的第9条,“如本项目后期因政策性因素等导致方案规划或者初步设计需要调整,中标人须负责修改设计直至取得最终批复”因后期量修改不确定,工作量无法预估,请明确因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可以根据后期实际工作量另行协商。
答:可能发生的上述设计修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6.问:招标文件第112页,第三条设计范围及内容里,关于“装饰装修”的范围是否指含大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四个区域?
答:“装饰装修”的范围包含大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研发中心、展示中心、会议室、活动中心及配套功能空间等区域。
7.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业绩“附录3”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附录5”中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请问一:如果合同协议书中的项目名称和合格证上项目名称不一样是否可以提供业主盖章版证明文件予以认可?请问二:如果合同协议书中和合格证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是否可以提供业主盖章版证明文件予以认可?
答:(1)如合同协议书中的项目名称和审图合格证上项目名称不一致,提供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予以认可;仅提供业主盖章版证明文件,不予认可。(2)如合同协议书中和审图合格证中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提供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予以认可;仅提供业主盖章版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二、变更公告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变更为:“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违者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20万元/次,专业负责人10万元/次,且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变更为:“发包人有权组织对报审或审核过的设计文件适时抽查,如发现有设计错、漏项的,每发现一次,对设计人处违约金1万元。
设计人应确保设计成果质量,由于因设计成果质量不合格,设计人应承担全部损失且应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设计文件不合格原因(含缺漏项、错误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引起工程变更签证的,若产生损失由设计人全部承担。
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的30%,达到上限后,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追究设计人的相关责任”。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蜀山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金寨路91号立基大厦A座16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方**
电 话:0551****98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金大伟
电 话:0551****35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超精密光学基础能力平台基础设施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属于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木材家具制品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立项审批阶段,预计2027-05-17开工、2028-11-07竣工。
项目编号 2026AFSBZ51276;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6-10-19。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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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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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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