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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蛟尾路180号凤鸣云邸4幢(原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01a地块建设项目12幢)商务办公楼整体十五年运营权

招标公告 浙江省 温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蛟尾路180号凤鸣云邸4幢(原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01a地块建设项目12幢)商务办公楼整体十五年运营权”是2026年10月14日发布于浙江省·温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登录后查看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登录后查看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蛟尾路180号凤鸣云邸4幢(原温州市核心片区葡萄棚单元B-01a地块建设项目12幢)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厉女士|联系电话:0577-登录后查看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办理产权证,权利人:温州市登录后查看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市登录后查看公司
    联系人 丁丁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登录后查看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展银大厦201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63.7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始价登录后查看元,自第六年起每5年较上轮年租金同比递增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竞得人与产权方签订《招租合同》(主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首年租金根据装修宽限期规定减免6个月)。后续租金每6个月缴付,在上期经营期限到期前30日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每期金额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出租用途 商务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年租金缴付方式:竞得人与产权方签订《招租合同》(主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首年租金根据装修宽限期规定减免6个月)。竞价保证金抵扣后如有剩余,在竞得人按约提供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竞价保证金不足抵扣首年租金,竞得人须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后续租金每6个月缴付,在上期经营期限到期前30日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每期金额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2、自第六年起每5年较上轮年租金同比递增3%。 3、装修宽限期:6个月,装修宽限期计入合同期,装修宽限期期间免收6个月租金。 4、竞价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元(大写:叁佰陆拾肆万元整)。 5、保函:竞得人以首年租金成交价(不减免)同等金额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保函为见索即付的银行独立保函,竞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单次保函担保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实际可开具期限以银行政策为准),并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前至少90日前启动办理续担保手续,同时保证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直至终止日后的一年内均有效;每轮保函到期办理续担保手续时保函金额以当期实际执行的年租金同等金额为准。 若竞得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首期合格保函原件,产权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竞得人应按首年租金的 50%向产权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竞得人剩余竞价保证金中扣除,如竞价保证金不足抵扣违约金,竞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 6、后续租金及相关费用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温州市登录后查看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鹿城支行 银行账号:登录后查看45302679 单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展银大厦 7、租赁期限内,竞得人经营项目须符合房屋规划用途。本标的物出租用途为商务办公。竞得人如须要临时业态转换成商业用途,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产权方可协助竞得人进行各部门对接工作。若会对产权方产生不利影响的,产权方有权拒绝办理。合同期限内无法办理产生的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若改变用途的,合同到期后房屋将恢复至原性质,竞得人须予以配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在参与竞标时,须对标的房屋进行实地详细踏勘并知悉房屋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本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竞得人,竞得人自行负责项目基础设施改建和装修。涉及水电报装、环境卫生、场地改造、管线施工,以及营业、消防、环保、安全生产、绿化、资规问题等,均由竞得人自负。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对接,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产权方配合对接并有权监督,竞得人须将相关材料交由产权方备案。 10、本标的物配套物业和配套车位非市现代集团产权所有及管理,竞得人须自行与相关单位对接协商,产权方协助对接。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和相关单位自行结算。 11、竞得人在合同期内可以进行招商分租,但未经产权方同意,不得变更合同主体人或对本标的物整体打包转租。对外招租方案须向产权方报备。竞得人须向其招租对象披露产权方的招租信息,如招租年限、招租业态、招租条件等。分租年限不得超过主合同年限。 12、该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3、合同签订及租期起算日约定:竞得人须在市现代集团网站标的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主合同。 若标的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安置方与产权方还未办理安置房书面交接手续的,租赁起始日期自安置方与产权方办理完毕书面交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产权方与竞得人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若标的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前,安置方与产权方已办理完毕安置房书面交接手续的,租赁起始日以产权方与竞得人签订主合同时予以明确。 若因安置方等非产权方原因导致房屋迟延或难以交付的,竞得人不得要求产权方承担违约责任。 14、本标的物暂未取得不动产证,本次招租面积以测绘报告面积为准。今后领取不动产证,合同期内租赁面积仍按照测绘面积计算。 15、移交方式:因本标的物系政府安置房项目,产权方须接收标的物后才能向竞得人移交。产权方与竞得人均确认标的物以相关安置方移交的标的物现场状况为准。 16、意向单位报名前,已提前向市监、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税务、消防、资规等单位咨询竞得后须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和各类审批手续。意向单位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17、产权方将积极协助竞得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对竞得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与产权方无涉。 18、在以上情形下,意向单位仍自愿参与本标的物的招租活动,自愿承担因标的物改造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招租合同或主张招租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产权方赔偿。 19、合同期满或因竞得人的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竞得人投入的固定设施和内外装修等形成附合的装修物无偿归产权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各类管网系统、地面与顶面装修等拆除会对房屋造成破坏的设施设备。 20、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期 1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法人单位(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2、法定代表人或其中股东之一须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担保承诺书为准,并提供担保人证件)。 3、意向单位及连带担保人无不良征信记录,均须提供公告日之后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2个月内逾期超过5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为准】。 4、其他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64.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登录后查看至信息披露期满日登录后查看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登录后查看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登录后查看起至登录后查看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登录后查看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登录后查看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登录后查看11:00)。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先生、厉女士 电话 0577-登录后查看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吴先生 固定电话 0577-登录后查看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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