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321-03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12号质监局大楼出租(租期5年)
公告概要
“(2026)1321-03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12号质监局大楼出租(租期5年)”是2026年06月17日发布于辽宁省·大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大连甘润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及金额205942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大连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205942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 项目名称 | (2026)1321-03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12号质监局大楼出租(租期5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大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大连市 |
| 挂牌价格 | 登录后查看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清水状态进行交接,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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