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I阶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概要
“茂名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I阶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是2026年10月15日发布于广东省·茂名市的中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中标单位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金额23987244.97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中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中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茂名市
- 发布日期
- 中标公告金额
- 23987244.97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I阶段)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I阶段)施工 |
| 公示标题: | 茂名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I阶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公示开始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0:00:00 |
| 公示结束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0:00:00 |
| 公示发布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0:00:00 |
| 投资项目代码 | 登录后查看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I阶段)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I阶段)施工 | ||
| 公示名称 | 茂名高新区清研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II阶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登录后查看 10:30 |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偏差(元) 中标候选人排序 1 (主)五登录后查看公司(成)登录后查看公司 登录后查看.97 147252.10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广州登录后查看公司 登录后查看.61 198910.74 第二中标候选人 3 登录后查看公司 登录后查看.34 238386.47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五登录后查看公司(成)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投标报价 | 登录后查看元 |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蒋崇春 | 资质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湘登录后查看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D登录后查看6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州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投标报价 | 登录后查看.61元 |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李金亮 | 资质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粤登录后查看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D14A03495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投标报价 | 登录后查看元 | ||
| 质量承诺 | 本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邱得胜 | 资质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粤登录后查看07978 |
| 业绩 | 详见投标文件。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登录后查看9 | |
| 业绩情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茂名市高水公路创新大厦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2698029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和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2762626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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