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东莞市香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放于东莞市大岭山教育路379号103室及东莞市大岭山月和街5号101东莞市香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压铸机、冲床、火花机等共八台机器设备(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概要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东莞市香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放于东莞市大岭山教育路379号103室及东莞市大岭山月和街5号101东莞市香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压铸机、冲床、火花机等共八台机器设备(第二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10月13日发布于广东省·东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2816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东莞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281600 元
公告正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登录后查看公司存放于东莞市大岭山教育路379号103室及东莞市大岭山月和街5号101登录后查看公司厂区内压铸机、冲床、火花机等共八台机器设备的拍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将于登录后查看上午10时至登录后查看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登录后查看公司存放于东莞市大岭山教育路379号103室及东莞市大岭山月和街5号101登录后查看公司厂区内压铸机、冲床、火花机等共八台机器设备,评估价:登录后查看元(自行下载评估报告、明细表),起拍价:登录后查看元,保证金:登录后查看元,增价幅度:登录后查看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看样者请于登录后查看下午3时30分前与辅助机构预约(预约电话:0769-登录后查看716 杨先生 可加微信),并于登录后查看下午3时30分到达东莞市大岭山教育路379号103室集中对部分标的物进行看样,看完后集中前往东莞市大岭山月和街5号101登录后查看公司厂区看剩余设备。如无人预约,则本次看样取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保证能正常使用,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预约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当在收到确权文书后二日内,将上述财产搬离原场所,搬离过程中不得损坏保管场所的楼层主体结构及相关配套设施。
八、费用承担:1、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2、除上述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拖车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3、关于上述提及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税务部门、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标的物的所在物业管理处、所在停车场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4、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要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流拍、撤拍及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且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049登录后查看8423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直接从原买受人预缴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登录后查看公司 0769-登录后查看716 杨先生 可加微信(标的物详情、看样、交接等拍卖相关事项咨询)
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六路2号奥弗斯K·12智汇谷1栋506号
承办人:许法官、丘书记员 0769-登录后查看
法院监督投诉电话:0769-登录后查看(此电话只接收投诉、不受理不处理拍卖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55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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