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金处置方式: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转为租房保证金(押金)或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待公开招租综合评定后一次性全额返还。
2、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公示底价直接成交,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出租方通过综合评定方式(评分指标体系可在公告期间联系出租方进行查看)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3、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成交的项目,出租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成交结果,原则上于次一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及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按约定时间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租方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弥补出租方必要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其他情形,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6、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看样联系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
7、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竞拍,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