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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山水新城学校恒温游泳馆三年租赁权

招标公告 浙江省 金华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永康市山水新城学校恒温游泳馆三年租赁权”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浙江省·金华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浙江省· 金华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登录后查看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登录后查看
出租标的地址 永康市江南街道尚文路100号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经理|联系电话:0579-登录后查看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登录后查看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产权/处置权归属:登录后查看公司。 6、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 7、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8、遇国家政策、政府决策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等需要收回、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房屋,费用自理,不得向出租方追偿损失。因终止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交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但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9、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 10、预约看房、咨询:登录后查看(陈女士)。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登录后查看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64,0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登录后查看元/年(年租金不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要求的开展营利性青少年或成人游泳技能培训行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永康登录后查看公司,银行:工行永康城南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331),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首年租金的20%收取,不计利息。 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五、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让、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六、标的房屋在挂牌期间或承租期间有发生渗水、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裂缝以及设施坏损(门、窗、锁)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等。 七、标的房屋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八、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九、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等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十、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涉及装修改造的约定,参见《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十一、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承租标的房屋后如需水电表开户、安装等事宜的,须自行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十二、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租赁协议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十四、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十五、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条款》。 十六、服务要求:泳池设施改造:承租人须在运营前对泳池用房、设施、设备进行适宜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泳池区域与校园其他区域硬隔离措施、泳池深度改造(如需)、泳池及附属用房装修、水路电路改造、游泳及培训设备购置、消毒及安全设施设备补充、水循环设施设备优化等,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改造过程须文明施工,保证安全,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设备安装期间,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他损失的,招租人和使用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如对学校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承租人须负责赔偿或免费修复。所有改造投入的设施设备在承租期结束后无偿移交给招租人。如有游泳馆工程改造,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将改造图纸及预算清单、设施设备清单等提交招租人审核,在招租人审定改造方案后45个日历天内按审定方案完成改造,通过招租人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运营管理要求:1. 泳池运营与安全管理:承租人全权负责游泳馆日常运营、水质循环净化、消杀维护、设施设备检修保养,确保泳池水质符合最新GB 37488-2019《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要求及浙江省泳池畅心游标准;足额配备持证救生员,落实全时段安全值守。负责制定完善的泳池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救生值守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承担运营期间的场地安全、人员安全、卫生安全责任;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险、场地意外险等相关保险。每两小时检测水质一次,并建立台账。2.运营时段管理:①学校专属教学时段(上学期间周一至周五教学时段)游泳馆不对外开放,优先保障使用方正常教学需要。对外统一开放时间限定为每工作日18:00—21:30(不得占用学校日间教学、午休时段)。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运营由承租人自主运营,运营方案由承租人提出,经招租人审批、使用方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需调整开放时间(含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运营方案调整),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招租人和使用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②使用方教学时间保证恒温系统开启。3.对外营业卡种管理:对外营业仅限发行月卡、次卡、季卡,不得售卖年度卡、终身卡、超长期限会籍,以避免因经营期限过长引发消费纠纷及履约风险;各类卡种收费标准须报招租人审批、使用方备案后方可执行;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卡种设置、收费标准及退费流程。4.校园管理合规:严格遵守使用方全部校园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招租人校园安全、教学时段统一管理安排;严禁对外经营活动扰乱校内教学、校园安保正常秩序。5.费用承担:(1)承租人承担游泳馆全部日常运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含救生员、教练员、管理人员等)、水电能耗费用、药剂耗材费用、日常设备维保费用(不含主体设备大修)、合规检测及培训费用等;涉及主体设备大修及土建翻新的,承租人应及时向招租人报告,由招租人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招租人承担。(2)游泳馆的水、电费用自理。游泳馆水电费用按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按游泳馆实际使用数量产生的费用收费,一月一抄表,一个月结算一次,每个月的1号进行抄表,抄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水电费交付给出租方。如水电部门要求游泳馆产生的水电按商用标准收费,则承租方须无条件执行。因游泳馆场地未安装水表,安装水表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另收取照明、电梯等公共费用登录后查看元/月,与水电费一起按月支付给出租方。6.报告与备案:每学期末向招租人和使用方提交运营管理报告,内容包括:课程完成情况(含总课时数完成情况)、水质检测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安全事故统计(如有)等。7.合同到期移交: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须在约定时间内将游泳馆及配套设施完好移交招租人或招租人指定单位,移交时确保设备可正常运行。培训教学及赛事保障:承租人须首先满足使用方的游泳培训需求,保障各年度游泳必修课、校本课程、校队训练等教学任务。各学年度教学保障任务以学校实际招生人数及课程安排为准,承租人应根据使用方通知及时调整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课程足量、保质完成。1.配合使用方教学计划,将游泳课纳入各年级体育必修课程体系,在正常上课时间内排课实施。根据各年级学生年龄段特点制定分层教学大纲,普及游泳基础技能;统筹配置持证游泳教练员及救生员,准备教学教具,做好课堂安全防护;建立学生游泳技能档案,记录每名学生的掌握程度及进度,每学期末进行技能考核评估;游泳必修课为使用方正常教学组成部分,承租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2.游泳校本课程教学(课后服务托管):配合使用方课后服务安排,开设游泳兴趣拓展校本课程,作为课后延时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一年级、三年级全体学生开放自愿报名(上述年级暂不开设游泳必修课),同时面向其他年级有提升需求的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2次托管课时,由持证教练员现场指导;统筹编排托管班级,建立学员档案及出勤记录,做好安全管理及家长沟通反馈;完整留存课程签到表、授课教案、现场影像资料,接受使用方及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核验;不得额外加收游泳专项费用。3. 游泳校队组建与训练:免费为使用方选拔、组建游泳校队,制定年度、季度训练计划;每周不少于3次专项训练,配备专职游泳主教练,建立队员训练档案、考勤台账;配合使用方完成区级、市级学生游泳赛事报名、集训、参赛工作;一、二年级校队合编训练,三年级校队单独编组;不得向校队队员收取任何训练费用。4.赛事保障:(1)承租人经营期间,如遇学校对场地安排市级及以上赛事、训练,承租人须无条件优先满足赛事安排并配合相关事宜,提供场地供使用方使用。(2)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应每年无条件优先无偿提供出租人使用10天,出租单位使用不足10天的视为出租人放弃,超出10天部分由出租人按年租金365天平均计算每天租金返还给承租人。5. 各学年度教学保障任务计划(各年级计划安排附后)。项目团队要求:1.承租人派驻的所有教练员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教学人员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教学人员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3)救生员、水质处理员等职业人员,持有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4)培训运营要求配备足量教练员、救生员和水质处理员等。2.所有资质证件复印件须报招租人备案、使用方存档,人员信息及资质须在游泳馆醒目位置公示;人员发生变动时,承租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和使用方报备更新信息。3.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浙江省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资质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人员资质合规。泳池卫生及安全保障:1.游泳馆水质卫生、空气卫生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每两小时检测水质一次,并设台账。2.游泳馆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巡视检查,按要求配备救生器材。3.参保公共场所公众意外责任险。4.承租人须在正式运营前取得游泳馆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未取得相关证件之前不得运营。5.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承租人承担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运营场所单独出入,独立运行。运营场所要符合公安、消防、城管等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职业行为规范;1.所有游泳馆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救生员、教练、管理人员)必须保持职业操守,与学生保持适当的工作距离,与学生的互动应严格限制在游泳教学、安全管理和设施服务等职责范围内,避免单独相处或非工作性质的交流,禁止建立超出服务范围的私人关系。2.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确保工作人员及外来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骚扰、诱导或与学生发展不当关系,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线下邀约等方式与学生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接触或交往。3.外来客户(如社会游泳学员、访客等)不得在游泳馆范围内主动与学生攀谈、交换联系方式或进行其他非必要的社交行为。4.严禁外来客户进入游泳馆外、校园内区域,一旦发现列入黑名单,不得进校。5.严格禁止学生在非游泳教学时间(周日、节假日时间除外)进入游泳馆。6.如发现任何以上不当行为,承租人须立即采取干预措施,并向校方报备。7.承租人应制定明确的举报机制,鼓励学生或教职工举报可疑行为,并承诺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8.承租人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职业道德培训,重点强调未成年人保护、职业边界及行为规范,并提供培训记录供校方核查。9.承租人在游泳馆显著位置张贴行为准则提示,并设立监督电话或邮箱,接受校方及学生家长的投诉与反馈。 其他要求:1.承租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规划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运营服务工作。2.承租人对运营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建议单,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负责。3.意向承租方应为营业执照范围之内的游泳培训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游泳池管理能力,现有泳池运营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高危项目许可证)达到2年以上,且有3名以上游泳教练资质的游泳教练员(至少1名具有中级游泳教练资质),有3名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救生员、1名以上水处理员,负责人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上工作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4.承租人选派的人员要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经验,并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到位,确保工作质量。5.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保密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6.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租、分包,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承租人违约;承租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7.承租人不按规定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承诺或者其他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承租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8.承租人权利:在保障使用方教学需要及招租人审批同意的前提下,承租人有权在允许的时段内自主安排游泳馆运营活动;有权按照审批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有权使用游泳馆配套设施进行日常运营和例行维护管理;因招租人提供的基础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使用方教学安排不合理导致运营事故的,承租人可依法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因招租人或使用方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开展运营的,承租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9.招租人权利:作为产权主体,有权对游泳馆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用途合规;有权通过公开招租方式选定承租人,并在承租人出现重大违约或合同约定情形时,依法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招租;有权定期了解游泳馆运营状况;涉及游泳馆主体结构改造、设备重大更新、运营方案重大调整等事项,须经招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权对承租人对外营业时间、收费模式等进行监督;有权审查承租人对外营业的卡种设置。10.招租人义务:将游泳馆及配套设备完整交付承租人运营使用,并提供设备清单、技术资料及产权证明文件;负责游泳馆主体结构及设施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资金保障;协调承租人与使用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为承租人提供必要政策支持;确保游泳馆建设手续齐全、产权清晰。11.使用方权利:游泳馆在本校专属教学时段内须优先保障使用方教学需要;有权根据学校招生规划确定各学年度游泳必修课覆盖年级及学生人数;有权对承租人的水质管理、安全管理、教学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有权审核承租人派驻人员的资质证书;承租人出现违约情形时有权向招租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有权知晓承租人对外运营活动安排;违约情节严重时有权建议招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有权对每学期游泳课程总课时数进行核查。12.使用方义务:将游泳必修课纳入各年级教学计划,提前向承租人提供课程安排表;游泳必修课、校本课程、校队训练及课后托管服务相关费用由使用方通过课后服务经费等渠道保障,但使用方不向承租人支付课时费用;协助承租人做好学生入池前安全教育及紧急疏散工作;及时向承租人通报学校教学安排调整;配合做好游泳馆周边环境卫生及设施保护工作;因承租人运营管理问题引发舆情的,三方(使用方、招租人、承租人)共同协商处理。13.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须在约定时间内将游泳馆及配套设施完好移交招租人或招租人指定单位,移交时确保设备可正常运行。所有改造投入的设施设备在承租期结束后无偿移交给招租人。14.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将改造图纸及预算清单、设施设备清单等提交招租人审核,在招租人审定改造方案后45个日历天内按审定方案完成改造。 违约责任:1.承租人违反合同协议约定和其他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纠正、消除违约后果,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所产生的歧义,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协议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协议。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或解除协议。4.因承租人原因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直至合格为止,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租人承担。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相关费用。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泳池水质不达标的,招租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承租人限期整改。6.安全管理不达标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招租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租人责任。7.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使用方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更换,逾期未更换的,由招租人按违约条款处理。8.经招租人责令整改后逾期仍未达标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人相应法律责任。9.未按约定频次开展校队训练的或在教学时段未开启恒温系统的,使用方向招租人报告,招租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承租人限期整改。10.未完成校本课程课时量的,使用方向招租人报告,招租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承租人限期整改。11.学期游泳课程总课时数少于学校当学年度开学前确认的课时总量的,使用方向招租人报告,招租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承租人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未按时支付水电费用的,因承租人欠缴水电费用导致游泳馆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教学的,招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追究承租人责任。13.对外营业违规售卖超长期限会籍的,一经发现,招租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立即整改并清退违规卡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4.在本校师生专属教学时段违规对外营业的,招租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5.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运营方案未经招租人审批、使用方备案同意擅自实施的,招租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6.因招租人未能及时组织主体设备大修,导致设备故障扩大并影响正常运营的,由招租人承担相应责任。17.因使用方教学安排严重不合理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承租人有权向招租人申诉,由招租人协调处理。18.使用方将不定期检查工作人员及外来客户的行为合规性,如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撤换涉事人员或禁止外来客户入校,并视情节轻重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若因承租人管理不善导致学生权益受损,承租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使用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营业执照范围之内的游泳培训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游泳池管理能力,现有泳池运营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高危项目许可证)达到2年以上,且有3名以上游泳教练资质的游泳教练员(至少1名具有中级游泳教练资质),有3名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救生员、1名以上水处理员,负责人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等,以上工作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竟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延长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
    项目附件 # # # # # # # # #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经理 电话 0579-登录后查看
    传真 邮箱
    地址 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登录后查看公司5楼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金华市正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永康市江南街道西塔路910号
    联系人 陈女士 固定电话 0579-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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