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宁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侨开发区门下村东南侧半岛,总用地面积70005平方米,为新建项目。项目总规模为5万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二期建设规模为3万吨/日。项目服务范围为漳湾临港、横屿、南埕、一鸣、雷东片及宁德时代围填海北片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池及均质调节池,高效沉淀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芬顿催化氧化塔、稳定中和池,三沉池及反硝化深床滤池,出水组合池,污泥浓缩池,综合处理车间,芬顿加药间,双氧水加药间,废气处理设施等构筑物,以及配套公用辅助设施。项目采用“格栅+曝气沉砂+均质调节+高效沉淀+水解酸化+多级AO生化处理+高级氧化+高效沉淀+反硝化+消毒”处理工艺。
项目建设尾水排放管道全长约6.3千米,其中陆域管道约4.54千米,海域管道约1.76千米,排放规模为5万吨/日。管道起点位于门下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依次沿育仁路、疏港公路、漳湾大道敷设,由漳湾大道北侧路堤下海后向东北侧延伸至入海排污口,管道末端设置扩散装置。入海排污口位于樟屿岛和刀石屿之间潮流冲蚀形成的深槽区域附近,地理坐标为东经119.651249°、北纬26.740127°。项目总投资****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严格服务范围内污水纳管要求,实现清污分流。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洒水、车辆冲洗和水泥养护,不外排;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场地等临时场地应远离水体布置,并设围挡措施,以免雨水冲刷流失导致附近水体污染。加强施工船舶管理,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全部收集上岸并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严禁随意排入海域;严格控制海域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同时避免漏挖、超挖,减少开挖施工对底泥的扰动;加强对挖泥船和泥驳的日常检查,避免泥驳运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合理安排海域施工季节,施工期应避开海洋鱼类产卵、繁殖高峰季节,减轻项目对渔业的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应定期开展周边海域的水质、生态环境跟踪监测。
运营期间服务范围内的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排放浓度和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以及各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接入,其中,重金属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的直排标准(总镍≤0.05mg/L,总钴≤0.1mg/L)。应做好进水水质监控工作,除常规污染物外,应安装重金属(总镍、总钴)、氟化物在线监测系统,关注进水水质对生化处理系统的影响,定期对各处理工段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并根据水质水量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确保污水处理系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并达标排放;建立完善长期监测制度,重点关注排污口附近水质变化情况。项目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中浓度1.0mg/L进行控制)。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配备喷雾降尘措施,施工物料堆放应加篷布覆盖;优化施工车辆进场路线,运输车辆采用防尘网覆盖车身,沿途经过敏感目标时应降低车速,防止土石方散落,并定期清扫运输道路的洒落物。运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恶臭控制措施,对产臭构筑物应采取“加盖密闭+负压”的收集措施,确保恶臭气体有效收集,减少恶臭的无组织逸散,收集后采取生物过滤除臭工艺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厂界臭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6中二级标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轻噪声影响程度。运营期间各类水泵、污泥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首先考虑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远离居民区布置;加强厂区内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中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做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原则,根据厂区内各构筑物功能、防渗要求,分别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其中各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浓缩、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芬顿加药间(硫酸、氢氧化钠储罐、加药区)、双氧水加药间、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设置。建立地下水监测管理体系,项目应在厂区上游、下游及厂区内分别设置3口监测井,按要求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并建立台账。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在综合利用基础上,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应加强污泥贮存管理,对污泥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实施备案报告制,污泥固化后运输应采取密闭、防水、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加强施工船舶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船舶溢油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建设事故池容积应不小于6800立方米。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措施落实;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福安生态环境局、东侨生态环境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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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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