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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河源头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前期项目 吉林省 四平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伊通河源头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是2026年10月12日发布于吉林省·四平市的前期项目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伊通满族自治县范家灌区管理中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前期项目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前期项目
所属地区
吉林省· 四平市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招标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伊通满族自治县范家灌区管理中心)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公告正文

伊通河源头保护修复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伊通河源头保护修复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现将本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安排、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予以公开,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伊通河源头保护修复项目

2、项目代码:登录后查看

3、建设性质:新建(生态保护修复类)

4、建设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河源镇,工程区位于伊通河寿山水库库尾及上游近库河段,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25°33′、北纬43°09′。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生态保护修复类工程,共包括河源湿地工程、河道治理修复工程、水文化历史展板三部分。

(1)河源湿地工程

①新建水文化展示平台1处,总面积187m²,路面采用透水型生态嵌草砖铺装,配套花岗岩边石收边、水蜡绿篱、坡面回填种植土并喷播草籽,平台与栈道之间设钢筋混凝土台阶及1.13m高防护栏杆。

②新建湿地巡检栈道,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边长400mm、内孔250mm,桩长12.0m,混凝土强度等级C60、抗冻等级F250),栈道总长度134m、总面积366m²、宽2.0~9.0m,整体为架空式构造,不占用、不硬化湿地表面。

③栽植水生植物:栽植睡莲32410m²(栽植密度平均4株/m²)、栽植千屈菜11096m²(栽植密度36株/m²),构建“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湿生草甸”梯次湿地净化系统。

(2)河道治理修复工程

治理河道中心桩号M0+000~M1+822,治理河道中心长度1.822km;护岸总长度1.022km,共7段(左岸3段0.42km、右岸4段0.602km),护砌型式为格宾石笼网箱挡墙结合柳桩护砌,护岸工程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3)水文化历史展板

新建水文化历史展板3处,砖混结构,平面总长4.4m、墙体厚0.30m、地上净高2.5m,基础为刚性条形基础。

6、工程占地:工程总占地4.55hm²,其中水库水位变动区内水生植物栽植(水域及滩涂)3.24hm²、陆域1.31hm²;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7hm²。工程不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7、工程投资与工期:工程总投资576.74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31.1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5.1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施工总工期6个月,即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8、与环境敏感区的位置关系:工程区位于吉林伊通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4257hm²)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位于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原实验区),不占用核心保护区、不涉及重点保护对象集中分布区域;涉及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面积合计约4.86hm²,占保护区总面积的0.02%。项目已按程序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并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吉林伊通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书面意见。

9、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与机械尾气、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以及占地、土方开挖对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的短期扰动。拟采取洒水降尘与物料覆盖、低噪声设备与限时施工、施工废水沉淀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固废分类收集与规范处置、表土剥离与回覆、临时占地生态恢复、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并避开鸟类繁殖期(5—7月)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为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运行期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运行期以改善伊通河源头水生态环境、增强湿地水源涵养与净化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的有利影响为主。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2、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水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开展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最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登录后查看公司

联系人:郭旭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686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关家村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登录后查看公司

联系人:范育铭

联系方式:登录后查看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在本公示页面下方直接下载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将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

(1)信函邮寄:按本公示第三条通讯地址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伊通河源头保护修复项目环评公众意见”;

(2)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公示第三条公布的电子邮箱;

(3)传真或现场送达:可传真或直接送至建设单位办公地点。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仅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不用于其他用途,未经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对外公开。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意见;

(2)对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及生态扰动的环境影响程度的意见;

(3)对项目建设涉及吉林伊通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的意见;

(4)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依法另行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九、公示发布单位

登录后查看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登录后查看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备注: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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