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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穗埔协议告字〔2026〕6号)

国土出让结果 广东省 广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穗埔协议告字〔2026〕6号)”是2026年09月30日发布于广东省·广州市的国土出让结果公告,公告信息包括中标单位为广州市裕峰置业有限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国土出让结果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国土出让结果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中标单位

广州市裕峰置业有限公司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公告正文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穗埔协议告字〔2026〕6号) 穗埔协议告字〔2026〕6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五AG0130045(五期) 宗地总面积:  0.454公顷 宗地坐落:  广州市黄埔区广惠高速以南、开创大道以北、规划西环路以东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项目名称:  
划拨价/出让价:  登录后查看元 受让单位:  登录后查看公司
备注: 一、根据《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萝峰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穗埔府函〔2019〕43号)、《关于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调整改造模式的复函》(穗开更新函〔2021〕669号),同意萝峰旧村改造项目采取合作模式,融资地块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 二、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关于核发萝峰旧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南片及融资区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6883号)。其中融资地块五AG0130045(五期)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4540平方米,容积率为4.37,计容建筑面积为19862平方米,建筑密度为住宅≤28%、商业商务≤1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0米。 三、根据项目改造批复时点执行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计收标准,本协议出让地块按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点市场评估价20%计收出让金。融资地块五AG0130045整宗地的平均楼面地价为登录后查看元/平方米,本次分期出让五期地块的计容建筑面积为19862平方米,因此五期地块评估总价值为登录后查看元/平方米×19862平方米=登录后查看元。协议出让价格拟按20%确定,即:协议出让价款总额=地块总价值登录后查看元×20%=登录后查看元(向上取整至万元,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 四、出让条件: 1.本地块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好房子建设要求、节能环保、噪声振动等建设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萝峰旧村改造项目未动工的融资地块需 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已开工建筑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后续的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与区质监站做好沟通对接。 2.受让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古代文化遗存,应即刻保护现场,立即报请文物部门进行保护和抢救性发掘。 3.受让人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依据《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移交。本宗地规划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须按养老专属功能使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用途约束条款,不得违规改作他用。 5.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除外),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后,办理登记前,受让人需申请缴交地下空间出让金,计收标准按申请补缴时点的政策执行。 6.受让人应按照《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7.地块内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砂石土资源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料的相关规定,超出该项目自用部分的砂石土资源应交由属地政府处置,不得自行销售,不得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五、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商业服务设施对应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六、土地利用要求: 1.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按地块现状向受让人移交。 2.建设期限: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3.土地出让金缴交要求:分两期缴付,其中首期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交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余款于1年内缴清。

二、公示期:登录后查看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5、6楼
  邮政编码:510000
  联 系 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20-登录后查看
  电子邮件: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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