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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街道 | |||||
| 标的名称 |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后道13号夹层N2029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首年及第二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管理费****元/㎡/月。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31.27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 | |||||||
| 免租期限 | 按首年月租金标准给予总共不超过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分期体现,其中首年体现不超过1.5个月首年月租金标准的免租期)。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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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25次。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一)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二)合同期内每两年租金递增3%; (三)租赁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3倍收取;管理费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月管理费标准3倍收取; (四)商业电费:按供电局标准收取,如遇供电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除商铺内电表行度外,其余公用电均以上期实际发生电量按租用面积进公摊;仓库无水电费。 (五)设施服务费:商业按****元/㎡/月收费标准收取。 (六)智能电表服务费:商业承租方应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起5天内向甲方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600 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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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一、该物业证载用途为商业。该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证载用途、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人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拒付费用、解除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索偿,否则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二次消防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承租方明确知悉,标的物业用于经营活动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相关执照的风险,该风险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问题、物业规划用途、行政管理限制、承租方自身经营业态不符合要求等。承租方自愿承担该风险,不得以无法办理经营证照等理由向出租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三、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须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承租方已充分明确知悉上述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权利或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扣减租金及其他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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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是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出租方,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材料);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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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1.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及相关附件签署。 2.我方诚信经营,并承诺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存在以下不良记录: ①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须作承诺,相关情况以出租方核实的情况为准) ②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④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⑤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 3.我方承诺从事经营文具、学生用品、体育用品、文创产品、礼品、生活用品及图书产品等文体用品批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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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邓小姐 | ||
| 联系方式 | ***********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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