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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高新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厂房资产残余价值及废旧物资转让

招标公告 浙江省 湖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湖州南太湖高新园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厂房资产残余价值及废旧物资转让”是2026年10月01日发布于浙江省·湖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湖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登录后查看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侯先生|联系电话:0572-220866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登录后查看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州南太登录后查看公司名下厂房资产残余价值及废旧物资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其他

    本次处置资产为 湖州南太登录后查看公司名下厂房资产残余价值及废旧物资 。厂房、过道、厕所、仓库及彩钢房残余价值总价为登录后查看元,厂房内废旧物资(不分品类、整体过磅)单价为登录后查看元/吨。标的物的一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已经完全了解以上标的的情况(包括瑕疵)。项目成交后,涉及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的物损毁、灭失、能否使用以及清单与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拆除范围、界至存在差异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资格确认后成为竞买方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该项目位于 湖织大道1号厂房 。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品类、品质、数量、质量等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特别提示:实际需拆除范围以转让方指定的地面建筑物以及交付时存在的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具体数量、品类、质量、面积均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建筑物的面积及其它若有误差,则不影响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无涉,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自行测算),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面积、品质、数量等相关风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修改合同价格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提前预约现场踏勘看样,看样时间须提前预约,非预约不接受现场看样。看样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 登录后查看 。意向方报名时须同时提供由转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7、转让标的拆除区域范围内的综合管线由意向方自行勘查,后期如因受让方施工损坏,需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8、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9、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则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相应资质如下所示: (1)施工方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执行标准:须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②若拆除施工单位为省外企业,则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本项目拒绝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 (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10、本次转让产生 转让方、受让方 交易服务费由 受让方 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湖州南太登录后查看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8号-84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后查看MA2B542B14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无底价
    无底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上浮率报价,成交价款=(实际过磅重量×单价+厂房残余价值)×(1+上浮率),实际过磅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确认单》为准)。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1.以竞买保证金扣除相应服务费后转价款方式支付,在第一次过磅清运过程中需及时向“浙交汇”支付款项登录后查看元。 2.在甲乙双方清点交割完成并确认实际过磅重量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实际过磅重量×单价+厂房残余价值)×(1+上浮率),实际过磅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确认单》为准)。 注:须优先清运废旧物资,待废旧物资过磅清运完成并付清全部价款后方可对厂房进行拆除。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次国有资产交易项目,即视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意向受让方(含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办发〔2016〕64 号文规定不得参与国有资产交易的情形;同时,意向受让方已完整阅读并知晓本项目全部资格条件、限制性约定及交易规则,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意向受让方如隐瞒失信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情形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继续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4、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 增值税发票 ,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7、合同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湖州南太登录后查看公司 ;账号: 1910 0301 0400 1882 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 )另支付 20 万元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8、工程拆除范围:(具体请根据标的具体情况增减修改) (1)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含建筑物钢结构、钢筋混凝土基础拆除,地面以下严禁开挖,不含地下管线电缆等)、构筑物、附属设施、不可搬迁的设备拆除现场场地平整及垃圾清运等。 (2)拆除现场外围原有围墙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围墙不得开挖,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外围建筑物,若产生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围墙空缺,空缺处需要由受让方搭建围墙,围挡搭建须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搭建围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再另计。 (3)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及回填等;2)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地面以下严禁开挖,拆除范围不含地下管线、电缆等;(4)受让方报价应含水电费、清运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5)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6)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7)严禁采用外购土方进行回填,发现一起罚款 1 万元,发现第二起罚款 2 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现第三起的直接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工期要求: (1)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 20日 内完成全部拆除、场地平整,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如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建筑垃圾归属: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垃圾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建筑垃圾交由转让方处理,同时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应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施工要求: (1)受让方自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通行许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无偿修复。 (2)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并保护好周边环境,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让方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须提前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4)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含管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在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并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期间,受让方须确保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扣除 1000 元/天的履约违约金。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妥善处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都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而给转让方带来损失,则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受让方须按照工程建设需要与转让方要求开展施工活动,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加以保护。若出现周边设施损坏情况,受让方应做好赔偿与恢复原状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如受让方需对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部分进行破坏性拆除,则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或工艺,严禁人工掀瓦操作。 (8)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间,须按法定施工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须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做好冲洗工作。 (9)受让方须按照湖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活动,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10)受让方须自行做好拆除现场的防盗看护工作。若发生盗窃、丢失等情况,外部垃圾偷倒等行为,均与转让方无关。 (11)工程拆除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完成场地整平、覆盖绿网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3.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实地勘察证明》(由转让方盖章确认)。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湖州产权存管银行(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湖州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湖州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湖州产权无涉。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存放在 湖织大道1号厂房 ,看样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0572-2076367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 # 、 # 、 # 、 # 、 # 、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侯先生 电话 0572-220866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塞山路919号青荟里科创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何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路18号-84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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