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公司对“陕******公司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陕******公司投资****元在榆横工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内建设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项目,主要进行电堆、电堆模组、电盒等的生产,不涉及研发, 占地面积为 2535m2 ,建设内容包括电堆车间、总装调试区、机械加工中心、模组电盒装配测试区、模组仓库、电器仓库、电堆仓库等。项目利用外购成品原件,年组装生产电堆3000 套、电堆模组及电盒360 套、100-500Nm3制氢系统 2 套、100- 1000kW发电系统 2套、100-500Nm3 二氧化碳共电解系统 2套。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公司
通讯地址:榆横工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内
联系人:奥宏院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