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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2号8幢1层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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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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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53136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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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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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于小姐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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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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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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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2号8幢1层部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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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余杭区良渚街道储运路2号8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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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余房权证良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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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1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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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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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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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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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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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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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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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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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自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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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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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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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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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第五年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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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以首年租金的25%计(即租赁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义务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质量安全、维修养护、租金、水电、物业费、违约及给损害赔偿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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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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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仓库(粮油仓库、食品仓库或其他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有害等物品仓库)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产业等,承租方如需改变用途或者改变现有结构的,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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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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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出租方对本次租赁的业态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租赁房屋的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根据余房权证良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所示:该房规划批建用途为成品打包车间。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已知悉: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已知悉:出租方承诺在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时,供应给承租方的总用电量能满足仓储需要。承租期间如承租方增添大功率设备,在不增加容量费的前提下,出租方尽量供给,如需增加容量费,则扩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为带冷库出租,冷库制冷设备型号为4HE-18-40P,租赁期内设备的保养及修理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结束时须设备运行正常归还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维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针对承租方原因产生的维修事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可委托出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承租方承担。若发生出租方认为需由承租方维修之事项时,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修缮完毕,逾期30日仍未修缮完毕的,出租方有权选择自行修缮,相关修缮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 (8)已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变更租赁用途。 (9)已知悉:承租方已对该租赁房屋的用途、性质、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附属设施设备、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等情况作了实地勘察和详尽了解,经慎重考虑后同意租赁该房屋。 (10)已知悉: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1)已知悉:本次租赁权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房屋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起租日。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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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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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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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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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叶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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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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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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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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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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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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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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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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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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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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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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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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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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