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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局属4套房产分别出租

招标公告 江苏省 南京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局属4套房产分别出租”是2026年09月25日发布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Report

编号:登录后查看01FQB00026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分中心受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委托,就其出租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局属4套房产分别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1.2 标的名称: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局属4套房产分别出租

      1.3 挂牌起止日期:

登录后查看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C座/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西3033号银石雅园27栋1703房

      2.2 有无房产证: 有

      2.3 建筑面积(㎡): 255.89(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22/2004

      2.5 出租用途: 商业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2.7 招租业态: 商业

      2.8 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简装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5.1200

      3.2 租期(月): 12个月 (无免租期,详见附件)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详见附件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境内合法公民(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3)意向承租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除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外,还须满足:未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saic.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意向承租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意向承租方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境内合法公民的,除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还须满足:支付宝芝麻信用分(或微信支付分)不低于550分。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租赁前3年租金标准固定;自第4租赁年度起,年租金按第3年年租金基数上调3%,第5年租金沿用第4年标准不作额外递增。

      2.意向承租方无以下情况:

      (1)意向承租方或其主要负责人为各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及人员;

      (2)意向承租方被列入登录后查看公司、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供应商“黑名单”和其他原因被各级管理机关禁止意向承租的单位;

      (3)意向承租方被列入长江航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案行贿企业及个人“黑名单”。

      (4)意向承租方被列入长江航运信用管理系统严重失信企业。

      存在以上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意向承租同一套房产。

      4.意向承租方在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管理下的已承租房产中若存在租金欠缴行为,则不接受报名。

6. 其他说明

      (1)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2)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

      (3)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4)租期、租金说明:每套房产租期详见附件。

      (5)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联系人:丁睿

      联系电话: 登录后查看581

      联系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临滁路28号。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

      联系人:纪检监察部(审计部)

      联系电话:025-登录后查看

附件

      1房产信息.pdf

      

登录后可查看公告全文与涉及单位 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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