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总部 0755-26921213
上海分公司 021-60137618
北京分公司 010-87888816
广州分公司 020-81927370
重庆分公司 023-67496039
天津分公司 022-87392989
南京分公司 15251879236
杭州分公司 18868179487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北******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社会经济咨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7K
设立时间
****-**-**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A座5层501-506室
公司类型
其他******公司
经营范围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元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周鸿祎
经营规模
小
企业总人数
共计: 10 人
在编 0 人,在岗 10 人
其他 0 人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建信信托******公司
51.77965%
12.89929%
天津欣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5547%
上海冠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9799%
北京红杉懿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1817%
天津信心奇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7186%
齐向东
1.90372%
浙江海宁国安睿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4219%
天津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342%
******公司
1.39375%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233.49万元
1513.50万元
1488.97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
2105.03 万元
935.21万元
928.64万元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25年9月30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163115.40万元
252341.68万元
总负债
17385.85万元
430.74万元
所有者权益
145729.55万元
251910.94万元
主要固定资产
电子及办公设备
主要无形资产
无
内部决策
形 式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未放弃
其他需要披 露的内容
1、关于分红情况及转让底价的说明
标的资产已于****-**-**形成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股东决议,转让方获得分红金额为1,829,300元。本次资产转让底价已在评估价值基础上对前述分红金额进行扣除。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评估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3、转让方******公司系代表“招商财富-红筹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北******公司0.43555%股权。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法人
**********************4L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6-01B、2602
陈兆贤
******公司(法人独资)
交易说明
0.43555%
拟转让比例
其他 (有权机构)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北******公司0.43555%股权
转让底价
914.26812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82.853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 182.8536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转让底价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7)意向受让方侵犯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8)意向受让方互相串通,对转让方、北交所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施加不良影响,扰乱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的;(9)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情形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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