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总部 0755-26921213
上海分公司 021-60137618
北京分公司 010-87888816
广州分公司 020-81927370
重庆分公司 023-67496039
天津分公司 022-87392989
南京分公司 15251879236
杭州分公司 18868179487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
名称
******公司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教育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79579C
设立时间
****-**-**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塘新村40幢501室
公司类型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翻译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79.5982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张春阳
经营规模
小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41.8971%
上海互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44%
王春英
14.306%
上海涌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11%
钱晶晶
5.96%
义乌联创易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2%
汤威岚
4.258%
苏畅
0.852%
沈龙飞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10.48
-150.80
-149.24
以下数据出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123.76
-44.96
内部决策
形 式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不涉及
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未放弃
其他需要披 露的内容
其他材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法 人
***********682583H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L33号一幢317室(自主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义乌联创易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艾迪)
50,000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
交易说明
拟转让比例
情况
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公司5.62%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18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转让底价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您也可直接拔打投诉专线电话:0755-269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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