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租项目的出租方******公司,具备物业招商和运营资格。
(二)出租方按出租物业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物业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如出租物业内存在夹层,物业移交予承租方前出租方有权自行拆除物业内的夹层建筑。
(三)出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招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方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招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意向方应确保在签订本物业《租赁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意向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五)本招租项目自发布招租信息之日起至签约前,出租方可能会根据项目周边市场租赁价格水平、业态规划调整、意向方报名竞争情况、商业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影响情况,对租金标准、商业条件等做出调整或终止该项目的招租、交易等,意向方须完全理解和接受招租人因市场变化而做出的该种调整,意向方不得追究出租方以及产交所的相关责任。
(六)如中标,承租方应根据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出租方仅提供协助。
(七)本出租用途为商业【餐饮(出租物业无排油烟管、无隔油池,仅允许经营轻餐饮、茶饮业态)、仓储、殡礼、电动车销售及维修、生产加工、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储销售以及产生噪音、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的业态不得经营】,商铺条件须自行勘察,计划经营餐饮业的请慎重;
(八)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并预缴首期租金。
(九)招牌、外立面的尺寸及材质要求请查阅出租方指定资料(见公告材料),装修施工内容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十)本******公司要求缴纳管理费(目前管理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并签订相应的物业管理合同。
(十一)意向方如需将出租物业营业时间调整为 24 小时的,届时需提前征询出租方意见。
(十二)本出租物业,承租方无转分租权利。如出租方发现意向方/承租方存在私下转分租情形,出租方有权立即取消意向方/承租方的中标资格,意向方需同步签订《关于承诺不私下转分租物业的函》(见公告模板),接受出租方监管。
(十三)出租方正对本出租物业进行租赁价值评估工作,正推进评估备案等有关流程,意向承租方在竞得本出租物业经营权后,须待出租方完成本出租物业评估报告备案后才能与意向承租方签订该物业的《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中标本出租物业至签约前的期间内,意向承租方不得因出租方未能马上签约而向出租方索赔或拒绝签约等。意向承租方须就本出租物业未完成评估备案等有关流程所涉及的重要情况进行保证承诺,承诺书详见公告模板。
(十四)本次招租显示的图片为小区项目效果图,具体出租物业落位请意向方提前与出租方联系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