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5号线夫子庙站2间商铺分别出租第1次公告
编号:***********00FB0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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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地铁5号线夫子庙站2间商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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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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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 南******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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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的名称: 南京地铁5号线夫子庙站2间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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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挂牌起止日期: | ****-**-**-****-**-**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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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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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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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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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 南京地铁5号线夫子庙站6号、7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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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无房产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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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积(㎡): 551.00(以实际可使用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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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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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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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属设施: 详见附件《信息表》,以实际交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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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招租业态: 仅限经营咖啡、茶饮等自制饮品,以及不产生油烟的预包装食品或轻加工食品,严禁经营任何涉及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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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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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层:地面一层 (2)装修程度:简装,以实际交付为准。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4)标的1出租面积130㎡,其中商铺80㎡、门前空地50㎡;标的2出租面积421㎡,其中商铺100㎡、门前空地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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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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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70.0000(各标的租金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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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 60个月 (首年含3个月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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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按半年付,先付后用(具体租金计收方式详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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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赁押金(万元):3个月成交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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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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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意向承租方实收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 (6)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须持股100%)须为品牌商标拥有方或被许可方(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品牌商标、股权结构、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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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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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租金采取“年度成交保底租金”与“年度分成租金”二者取高计收。年度成交保底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递增率5%,年度分成租金按营业额分段累进计提,具体规则详见附件2。 (2)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限内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续竞价由出租方组织。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 (3)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完成商铺交付确认,商铺交付次日为起租日。 (4)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合同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及部分首期租金,不足的部分,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由承租方另行补齐,首期租金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承租方另行补齐,承租方未按时足额补齐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出租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承租后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项目安全协议(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7)承租方所有经营收款须统一打进出租方指定的监管账户(承租方须根据要求与银联签订相关协议),出租方采取T+1模式进行返还(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8)承租方在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前,须按照出租方规定办理完成商铺装修审批手续,在获得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开始对商铺进行装修施工。否则,出租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本次出租标的为分别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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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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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2)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 (3)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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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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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南******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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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先生、廖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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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5-***********、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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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南******公司5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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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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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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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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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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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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