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新风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都区发改委关于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江发改许发[202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公司,招标人为扬******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新风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江******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名称: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
2.1.2 标段名称: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新风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902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46033 平方米。
2.1.4 招标范围: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新风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不限于设备(供货、运输(含装卸)、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及相关的保修、售后服务、技术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服务,并配合项目的验收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5 交货地点: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现场
2.1.6 交货期:30日历天(含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2.1.7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1.8 最高投标限价:276.52万元。
2.1.9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5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7其他: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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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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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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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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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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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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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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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第三章4.1.4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原始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经评审投标价、原始投标报价均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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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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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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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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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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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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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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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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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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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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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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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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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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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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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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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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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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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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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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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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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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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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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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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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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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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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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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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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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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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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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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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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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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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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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本章“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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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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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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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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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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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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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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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 至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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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3日00时00分至2026年9月9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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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0号中集江广中心T4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
联系人: 张海龙 联系人: 庄诚
电话: 0514-*********** 电话: 0514-***********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丁婕
邮编: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5200
电子邮箱: ***********2@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江都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14-***********、0514-***********
10.3异议渠道
潜在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庄诚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申请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