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信实-竞争性磋商-XXSCG2026-044-结石红外光谱自动分析系统-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厦门兴信实-竞争性磋商-XXSCG2026-044-结石红外光谱自动分析系统-采购公告”是2026年10月15日发布于福建省·厦门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厦门市肿瘤医院、涉及金额58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厦门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5800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登录后查看公司委托,登录后查看公司对XXSCG2026-044结石红外光谱自动分析系统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结石红外光谱自动分析系统,采购预算:人民币58万元,项目内容:结石红外光谱自动分析系统1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须提供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注:所有采购包的供应商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继续参加磋商,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根据所报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响应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复印件)。
(2)供应商所报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对本项目所提供标的的制造商进行认定和声明,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6-10-22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采购包01人民币登录后查看元;
供应商可于招标代理机构前台(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联系电话:0592-5887009)查阅及购买磋商文件。需邮寄磋商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应在汇转磋商文件费后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收件人付费方式寄送磋商文件、发票等相关材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10-26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开标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10-26 09:30:00】
2、开启地点: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评标室。
七、其他
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报名费及服务费收款账户:开户行登录后查看公司厦门岳阳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004446,收款单位: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
八、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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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99 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2-6058802
2、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厦门市体育路38号华强企业大楼506室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592-586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