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澄清通知
公告概要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澄清通知”是2026年10月21日发布于安徽省·亳州市的中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中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中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亳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亳州华佗中医院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提问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六、报价要求”“3.固定条款(不参与竞价):“余电上网”部分收益分配比例固定为招标人占40%,中标人占60%。”,请问该固定分成模式设置是否合理?招标人是否考虑采用动态分成机制,动态分成是否对项目实施更有利?
招标人答复:关于“余电上网”部分收益分配机制,招标人采用动态分成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①为保障中标人合理投资回报,前5年“余电上网”部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所有,招标人暂不参与分成。
②自第6年起,按以下阶梯比例进行动态分成:
第6—10年:招标人占20%,中标人占80%;
第11—15年:招标人占30%,中标人占70%;
第16—20年:招标人占40%,中标人占60%;
第21—25年:招标人占50%,中标人占50%。
③“余电上网”登录后查看公司出具的官方数据为准。
2.提问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二节评标办法”的“(1)商务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中“2、拟派项目运维人员(4人)”中“(1)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得3分,满分6分。(2)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得3分,满分6分。”请问满足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持证人员是否可为同一人,人员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招标人答复:满足“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与“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两项加分条件的持证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可重复计分。拟派项目运维人员共计4人,须由不同人员分别持有相应证书方可分别计分,同一人员即使同时具备两项证书,仅可按其中一项证书计分,不得累加。
3.本项目踏勘联系人:总务科李科长,登录后查看。
4.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登录后查看10时00分。
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联系方式:
名 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祝亚飞
联系电话:0551-登录后查看
附件: #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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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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