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人民法院关于吉祥狮两轮电动车(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概要
“伽师县人民法院关于吉祥狮两轮电动车(第二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10月17日发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16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1600 元
公告正文

竞买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
关于吉祥狮电动两轮车一辆进行拍卖的公告
(无底价拍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25日10时至2026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淘宝网阿里拍卖、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依据:(2026)新3129执1116号裁定书。
拍卖机构:淘宝网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买XX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吉祥狮电动两轮车一辆
外观有磨损,开裂,无法确定具体配置,不带配件。存放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院内。
瑕疵情况:
1. 标的物一切瑕疵以实物为准;
2. 该标的物不包邮、只支持自提,法院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运输;
3. 买受人需于成交确认书送达后5日内自行领取竞买物品、逾期为领取,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尤买受人自行承担。
4. 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相关搬运、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损毁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5. 该物品为刑事扣押财产,已经使用过,法院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不保证物品为正品行货,无法保证有无隐形瑕疵,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6. 车内可能存尤原主相关隐私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拍卖成交后法院不提供邮寄服务,在尾款缴清后凭身份证至法院提取;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 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起拍价:1600元; 保证金200元; 增价幅度:50元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0月19日12时起至2026年10月24日12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998-5713513)。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咨询电话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6年10月30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单位:伽师县人民法院;开户行登录后查看公司伽师县支行;账号:登录后查看199),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伽师县人民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迎宾路3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或均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电话:0998-5713513
监督电话:0998-5713518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迎宾路31号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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