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间工艺废气(电解车间的含氢废气和不含氢废气、合成车间、副产车间和精馏车间的生产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质检楼废气及储罐区废气等。 电解车间的含氢气废气收集后经各车间预处理(两级碱喷淋或四级碱喷淋)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7-DA025排放。 电解车间的不含氢气废气、合成车间、副产车间和精馏车间的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各车间预处理(碱洗、酸洗、水吸收等),储罐区酸性废气经两级碱洗+一级水洗,碱洗废气经两级酸洗+一级水洗预处理、污水处理站高浓度恶臭废气经一级酸洗+一级碱洗预处理后,上述废气一并进入厂区废气总处理系统(一级酸洗+一级碱洗+一级水洗+RTO焚烧+一级碱洗急冷+两级碱洗+一级水洗)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中TVOC、非甲烷总烃、正己烷、甲醇、硫酸二甲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C1、HF、二噁英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甲二硫醚、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16#合成车间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3#合成车间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DA002及DA003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低浓度恶臭废气经一级酸洗+一级次氯酸钠氧化+一级碱洗处理后,与经两级水洗+两级碱洗处理后的无水氟化氢储罐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DB36/2186-2025)表1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两级碱洗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废气中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DB36/2186-2025)表1限值要求。 质检楼废气中酸碱废气经喷淋塔处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并经1根27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氟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T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DB36/2186-2025)表1限值要求。 通过加强有组织收集效率、源头控制、运输控制及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项目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氟化氢、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3排放限值;二甲二硫醚、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DB36/2186-2025)表2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包括工艺高盐废水、工艺含氟高沸废水、工艺含氟低沸废水、电解设备含镍清洗废水及其他工艺废水(其他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真空泵废水等。 本项目废水分类、分质处理,工艺高盐废水经“调节pH调节+刮板蒸发器”去除废水中的盐及高沸点物质,蒸发冷凝水进入含氟低沸废水预处理系统;工艺含氟高沸废水经“调节pH调节+刮板蒸发器”去除废水中的盐及高沸点物质,蒸发冷凝水进入厂区污水站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工艺含氟低沸废水经“调节pH调节+蒸馏”去除废水中的沸点低于100℃的有机物,釜内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高浓废水处理系统;电解设备含镍清洗废水采用“蒸发浓缩”工艺,去除一类污染物后,污冷凝水排入厂区污水站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其他工艺废水中工艺低盐废水、副产精制废水、其他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废水进入厂区低浓废水处理;废气喷淋废水及真空泵废水进入厂区高浓废水处理。上述高浓废水处理经高浓废水处理系统(工艺为“高浓废水调节池+pH调节+芬顿氧化+一级除氟沉淀+二级除氟沉淀+除硬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调节池,与低浓废水一并经“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水解沉淀池+厌氧配水池+IC反应器+二级A/O+二沉池+混凝终沉池+清水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高新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要求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及各类泵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槽底残液、精蒸馏残液、废滤渣、废盐、冷凝废液、含镍废液、废机油、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滤布、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导热油、废耐火材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中和沉淀渣及高浓废水除氟污泥等需鉴别认定,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废保温材料、纯水机固废(滤渣、废活性炭、废滤芯、废RO膜、废离子交换树脂)、未沾染毒性化学品的废包装、废分子筛及布袋除尘灰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或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本项目在104甲类仓库内设置200m2一般固废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需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本项目在104甲类仓库内设置40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运行期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针对可能造成的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将各生产车间、各类仓库(104甲类仓库内设置的一般固废间除外)、储罐区、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及RTO装置区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耐酸或耐碱水泥进行硬化,并铺设防渗材料和耐腐蚀材料,抗渗系数小于10-10cm/s;一般固废间、五金仓库等公辅工程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耐酸或耐碱水泥进行硬化,并铺设防渗材料和耐腐蚀材料,抗渗系数小于10-7cm/s;中央控制楼、质检楼、办公楼、辅助楼、机柜间、循环水池、设备间、总配电间、机修车间及厂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建立经常性的检修制度,每年对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库及污水管线进行一次或两次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更新维护各类污水输送储存中转设施。加强生产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和泄漏。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V级,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无水氟化氢、盐酸、发烟硫酸、浓硫酸、丁酰氯、正己烷、甲醇、硫酸二甲酯、氨气等物料在储存过程中遇到高温或明火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有毒物质排放以及环保处理设施发生事故达不到正常处理效率,造成环境污染。 企业厂区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5000m³的事故应急池、1座有效容积为5000m³的初期雨水池,正常情况下初期雨水泵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事故时,打开切换装置,收集的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排入厂内事故池,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防止对园区污水处理厂造成影响。 建议企业加强生产工艺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本项目一旦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生产管理制度,储运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履行最快最有效的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到达之后,服从生态环境部门的领导,共同协商统一部署,将污染事故降低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