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及兴安区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
公告概要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及兴安区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是2026年09月29日发布于黑龙江省·鹤岗市的环境评价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环境评价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环境评价
- 所属地区
- 黑龙江省· 鹤岗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及兴安区雨污分流及排水防涝工程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振兴路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0.1 |
| 建设单位 | 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曹少春 |
| 联系人 | 刘志远 | 联系电话 | 139登录后查看3766 |
| 项目投资(万元) | 6072.06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新建及改造雨污水管线共12442米,其中新建d300-d1800雨水管线11275米,改造d400-d500污水管线1167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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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污水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口排放至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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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曹少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鹤岗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曹少春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登录后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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