滏阳河流域冀州境内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滏阳河流域冀州境内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冀州行政审审字(2026)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区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南午村镇、周村镇、北漳淮乡、冀州镇、徐庄乡。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工程总投资****元,建设规模:(1)生态护岸工程,共建设生态护岸长度19.8公里;(2)人工湿地工程,共建设人工湿地面积0.21平方公里;(3)生态隔离带工程,共建设生态隔离带面积0.21平方公里;(4)生态沟渠工程,共建设生态沟渠长度19.5公里;(5)河道垃圾清运工程,共清运垃圾10万吨。
2.1.3计划工期:勘测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勘测、设计工作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通过技术审查;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工期:至2027年12月完工。
2.1.4质量标准:工程勘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勘察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勘测工作:勘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的全部勘察及工程测量工作,并出具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工作: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施工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勘测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6财务要求: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清算等影响履约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1.7信誉要求:截至投标截止之日,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依据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示信息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
3.1.8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0:00至****-**-** 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00,地点为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 tp://hsggzy.hengshui.gov.cn/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审法”“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的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接收质疑的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联系部门:招标人:衡水市冀州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高松超、0318-8669626;招标代理机构:河******公司、郭孟飞、***********;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冀州区水利局
电话:0318-8669622
电子邮箱:lwn8019@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衡水市冀州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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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冀新东路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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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32号旺角国际14层1408、1409、1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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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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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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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高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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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郭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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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8-866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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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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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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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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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ebeizhic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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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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