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荷花村新镇路258号原嘉兴市秀洲新兴纺织有限公司地块部分建构筑物、钢结构加层、彩钢棚等一批拆除回收残值
公告概要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荷花村新镇路258号原嘉兴市秀洲新兴纺织有限公司地块部分建构筑物、钢结构加层、彩钢棚等一批拆除回收残值”是2026年10月13日发布于浙江省·嘉兴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嘉兴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先生|联系电话:0573-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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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登录后查看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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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荷花村新镇路258号原登录后查看公司地块部分建构筑物、钢结构加层、彩钢棚等一批拆除回收残值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无 机械设备 名称 原登录后查看公司地块部分建构筑物、钢结构加层、彩钢棚等一批拆除回收残值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本次标的拆除和清运内容为厂区内部分建构筑物、钢结构加层、彩钢棚等一批拆除回收残值和现状存在的其它垃圾。具体四至、拆除标的、拆除边界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代表现场指示确定。厂区内部分围墙保留,不得拆除,如损坏须修复。建筑基础应彻底挖除,基础拆除后场地进行就地平整。场地平整度不超过±15cm,禁止出现直径或边长大于30cm的块体,全部建筑垃圾外运。土方不得回填。裸土覆盖绿网(如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瑕疵情况 配电房暂不拆除,配电设施均不包含在标的范围内,具体拆除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具体四至、拆除标的、拆除边界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代表现场指示确定。 其他 /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信息披露期5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本次标的拆除和清运内容为厂区内部分建构筑物、钢结构加层等一批拆除回收残值和现状存在的其它垃圾。部分建构筑物、钢结构加层等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具体四至、拆除标的、拆除边界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代表现场指示确定。厂区内部分围墙保留,不得拆除,如损坏须修复。建筑基础应彻底挖除,基础拆除后场地进行就地平整。场地平整度不超过±15cm,禁止出现直径或边长大于30cm的块体,全部建筑垃圾外运。土方不得回填。裸土覆盖绿网(如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5.受让方需按照规定对拆除工程进行围挡,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表明项目概况和拆除工程所有人或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及监督投诉电话。严格落实拆除工程现场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如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的,应按生态环保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布。 6.配电房暂不拆除,配电设施均不包含在标的范围内,具体拆除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 7.施工现场产生的混凝土块、建筑及现状存在的其它垃圾等需审批后进行规范处置,不得在场地进行建筑垃圾粉碎,不得就地填埋,不得平摊在拆除区块内。 8.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做好道路保护清洁工作,不得破坏道路及埋设的电缆、管道等。 9.在拆除过程中应确保与相邻建筑、厂区分隔完好,基础稳固,不得损坏相邻建筑、厂区的建构筑物和管线。 10.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约定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5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11.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嘉兴市王江登录后查看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18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录后查看598650L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71.6064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20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交易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联合体或其他组织的意向人均可参加竞买。意向人如委托他人代理,经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受让方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委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来承担拆除工作。 一、施工期限 工期:30天。配电房暂不拆除,配电设施均不包含在标的范围内,具体拆除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 自签订《建筑物拆除施工协议》且转让方清场后,拆除区域移交以转让方、受让方、拍卖人三方签署的《进场施工联系单》约定的进场施工日为开工日期。 全部拆除工程清理平整结束前三天,受让方须提交《拆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以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署《竣工验收确认单》之日为竣工日期。 受让方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拆除和完成垃圾清运及土地平整任务。受让方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扣除登录后查看元,逾期超过10天的,履约保证金作赔偿金不予返还,受让方自动退场,受让方无权要求作任何经济赔偿。逾期拆除或清运留置在场地内剩余建筑物垃圾和现状存在的其他垃圾,由转让方按无主物另行处理。对未拆除残值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置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因转让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日期前分批移交标的的,则施工期顺延。 因不可抗力(含政府政策调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客观情况)而无法施工,受让方应当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证明材料,待转让方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 二、责任人 受让方是整个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资管理第一责任。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资管理等拆除工程相关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三、施工相关法律法规 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6)《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7) 嘉兴市建设局[2021]3号关于印发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细则等配套规范性文件; (8)《嘉兴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9)《嘉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0)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受让方应当根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制定与本拆除工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标的保管和移交 拍卖成交后,标的的风险转移至受让方。标的的保管、安全等事宜由受让方负责。即便标的仍由转让方保管,在保管过程中的任何损毁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具体规格、质量、数量等以标的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移交时不作鉴定,不计数量。如发生标的提取时实物与竞买资料中描述不一致或与展示不一致以及其他瑕疵可能给受让方带来不利后果,转让方和拍卖人在此申明:(1)、不承担多退少补之责;(2)、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3)、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受让方)不得以未咨询、对标的不了解、市场价格变化或其他瑕疵等理由要求延迟付款或反悔拍卖成交的事实。 五、发票、费用 受让方提供开票资料,转让方开具发票。 拆除过程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批、添置安全、环保器材,保险、培训、运输、废弃物处置、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拆除界面及目标 1、本次标的拆除和清运内容为厂区内部分建构筑物、钢结构加层等一批拆除回收残值和现状存在的其它垃圾。部分建构筑物、钢结构加层等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具体四至、拆除标的、拆除边界及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代表现场指示确定。厂区内部分围墙保留,不得拆除,如损坏须修复。建筑基础应彻底挖除,基础拆除后场地进行就地平整。场地平整度不超过±15cm,禁止出现直径或边长大于30cm的块体,全部建筑垃圾外运。土方不得回填。裸土覆盖绿网(如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2、受让方需按照规定对拆除工程进行围挡,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表明项目概况和拆除工程所有人或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及监督投诉电话。严格落实拆除工程现场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如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的,应按生态环保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公布。 3、配电房暂不拆除,配电设施均不包含在标的范围内,具体拆除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 4、施工现场产生的混凝土块、建筑及现状存在的其它垃圾等需审批后进行规范处置,不得在场地进行建筑垃圾粉碎,不得就地填埋,不得平摊在拆除区块内。 5、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做好道路保护清洁工作,不得破坏道路及埋设的电缆、管道等。 6、在拆除过程中应确保与相邻建筑、厂区分隔完好,基础稳固,不得损坏相邻建筑、厂区的建构筑物和管线。 七、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报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在拆除施工前应在本要求告知的基础上,详细摸清周边环境及地上、地下管线位置,拆除各单体建筑前建筑内断水、断电等,同时考虑场地周边的安全防护,选用合适的拆房机械和拆房工艺,高空作业应确保外侧维护高度超出作业面2米以上,还应有防止扬尘、降低噪声和震动的措施,确保周边建筑物和道路上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标的所处生产区域,存在大量易燃物品,严禁烟火,严禁火星溅散,按规范做好隔离工作。 八、环保措施要求 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此次拆除工地周边存在生产企业,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好围挡文明拆房,若因拆房施工造成周边厂房损失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施工中必须有控制扬尘措施(采用湿法作业)。拆除开工前按规范做好封闭式围挡设置,围挡(围墙)安装防尘喷雾设施防止粉尘飞扬;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拆除施工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拆除机械、车辆等进出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拆除标的物内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受让方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合法处置。拆除涉及印染、电镀、化工等重点单位应严格按照《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拆除,对于可能沾染污染的建筑物应合法合规处置,完成闭环。如转让方有需求,受让方需配合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上述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九、安全施工要求 1、受让方必须派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明确区域内监测点的数量,通过监测准确掌握地面建筑的安全情况。同时应做好临近建筑物的沉降监测记录,当发现邻近建筑物出现明显的沉降或位移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直至消除隐患,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2、当进行高空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承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在建筑物内拆卸的,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3、受让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拆除工地的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通道口等,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及警戒线,并派专人进行监管,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4、拆除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帽、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 5、拆除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应分开放置,确保安全使用距离,进行气割作业人员应有操作证,并严格按照使用规程进行操作,周边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派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周围情况,加强拆除现场的防火管理。 6、拆除所用的各类机械,应按照专项方案中选定的机械设备及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必须使用机械性能良好,保护、保险装置齐全的设备,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7、本次拍卖成交后施工区域的用水、用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提供用水、用电。拍卖标的移交后向各有关部门申报对厂区内的断电、断水、断气的各项工作均由受让方自行申请办理,并须在停电、停水、断气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拆除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全部采用备案产品。机械设备电缆线应无破损,配电箱内电缆线应有效接地。 8、在遭遇台风、暴雨、雷电等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9、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受让方应落实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周边进行日常巡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防盲流占据使用空房。节假日期间应落实人员做好值班,不得出现管理漏洞。 11、整个拆除场地平整后要求用围墙封闭管理,故原厂区已有围墙要求保留,如围墙有缺损须进行修补,原无围墙边界,则在建筑物拆除后,由受让方沿拆除建筑物边缘按规范搭建围墙,产生的成本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十、安全管理 1、受让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上墙,并落实到人,投标单位和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签订施工协议前必须购买本工程的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项目经理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履行班前安全活动,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及司索人员等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受让方应落实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周边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受让方需严格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值班人员应固定居所,居住、用水、用电均须严格控制,相关情况必须向转让方或拍卖人通报,并接受转让方的管理与调配。并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国家有关消防规定,认真落实消防防火责任制,建立消防组织管理体系,制定消防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使用非阻燃型的密目式安全网,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受让方应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避免事故的发生或降低事故的损失。 5、受让方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受让方应在施工前自行前往相应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备案登记与施工安全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不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6、受让方应加强拆除人员的管理,做好有关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及劳动保护工作,对使用的拆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且在工程开工前应共同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流、交底,严禁违章冒险作业,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包括架子工、机械操作工、电(气)焊工等)。受让方在成交后涉及拆除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及因安全生产责任所附带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障费等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与拍卖人及委托拍卖单位无关。 十一、文明施工 1、受让方运输车辆的通行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的通行手续。 2、拆除前必须在场地外侧醒目位置发出告示,告知拆除注意事项,在工地临近道路的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导向标志、警示灯、照明灯,每天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与安全指挥。在拆除现场围墙、房屋墙面等醒目位置书写文明施工标语。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拆除工地现场必须采用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与门卫值班室,制定门卫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4、拆除后产生的多孔板等预制构件必须就地销毁,不得出售或再次使用,并及时将拆除物清运出场。施工单位选择的拆除物在场外的堆放地点应满足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与责任。拆除工地现场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拆除物的运输及堆放等要满足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施工过程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尽量减少扬尘,不得污染周边河道。 5、在验收移交之前,如因上级部门创卫、创文明等创建活动需施工区域额外增加砌围墙、清运垃圾、书写标语、场地平整等工程量的,由受让方负责实施,费用亦由施工单位承担。 6、拆除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拋弃,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制订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如受让方在拆除或处置设备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其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保留追诉的权利。 7、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及危废受让方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转让方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果未按国家法律法规或转让方的要求处置清理相关的固废及危废的,则转让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破坏性拆除和处置清理,另行拆除的拆除费、处置清理费及因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损失费及环境修复费用,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责令受让方补足)且保留追诉的权利。 8、受让方在工地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制定环保除尘降噪管理及措施,控制粉尘、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并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备置的环保防尘设施,应确保施工期间不间断使用。发生投诉或发生责任事故(教训)的,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和罚款。 9、途径标的所在区域内的蒸汽、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杆线须予以保留并做好保护,一律不得损坏。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对此部分应设置明显标志。对水、电、气等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有损毁或流失,则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十二、其他 1、受让方不得分包、不得转包拆除工程。否则作违约处理。 2、运输车辆路线由受让方自行申请审批,所设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3、本次拍卖不包括经过标的的公共管线(含电缆)以及作为与相邻物业分隔的围墙的建筑物外墙。 4、建筑废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用机器进行磨碎加工,地面硬化去除后,就地平整。如果受让方擅自进行土方回填的,一经发现,责令受让方整改,受让方不能如期整改的,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的3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转让方,用以修复等费用支出。受让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 5、受让方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登录后查看公司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受让方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和治安纠纷事件,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7、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即 嘉兴产权存管银行。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嘉兴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非 嘉兴产权存管银行)。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 3.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嘉兴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 嘉兴产权无涉。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5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王先生,登录后查看603。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 # 、 # 、 # 、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0573-登录后查看 传真 邮箱 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鲁先生 电话 登录后查看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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