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司******公司1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公司******公司拟对持******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一:贵州吉隆源百货有限公司
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
债权总额:46,664,395.92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债权总额为46,664,****元,其中本金17,920,****元,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共计28,663,079.92元,其他费用80,717.00元,贵州吉隆源百货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债务人 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贵州吉隆源百货有限公司 | 17,920,599.00 |
28,663,079.92
| 80,717 | 46,664,395.92 | 已诉已判决 | 抵押:******公司,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平冒街天河花园房屋三套 (镇房权证:镇远字第***********0号、***********9号、 ***********4); 保证:刘裕奎、廖明静、徐波、林泽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合计 | 17,920,599.00 |
28,663,079.92
| 80,717 | 46,664,39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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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情况
本债权已诉已执行,判决案号为(2019)黔0102民初15653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 、******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贵******公司新华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元及截止至****-**-**的利息****元、罚息****元、复利****元和违约金****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但利罚息与复利、违约金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
二、******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贵******公司新华路支行支付律师费****元;
三、被告吉刘裕奎、廖明静、徐波、林泽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逾期未归还,原告贵******公司新华路支行可在变、拍卖被告******公司名下位于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平冒街天河花园房屋三套(镇房权证:镇远字第***********0号、***********9号、***********4)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驳回贵******公司新华路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 ****元、保全费****元),由原告贵******公司新华路支行负担****元,******公司、******公司、刘裕奎、廖明静、徐波、林泽华负担****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案已申请执行,案号为(2024)黔0102执恢1261号之一,现阶段为执行终本。
三、债务人及担保人情况
(一)债******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D组团购物中心<一>幢2单元28层6号房,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林泽华,注册资本****元,主营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劳保用品、通讯器材、数码产品、针纺织品、塑料制品、工艺品、电子产品、化妆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金属制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管材、酒店用品、农产品、灯饰、建材、家私、电线电缆的批零兼营。)。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担保人
1、******公司。该企业成立于****-**-**,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世纪城D组团购物中心(一)幢2单元28层8号,法定代表人唐猛,疑似实际控制人为肖庭钧,注册资本****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装饰装潢设计、施工;酒店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家居灯饰,水暖器材,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2、刘裕奎、廖明静、徐波、林泽华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刘裕奎 | 男 | 侗族 | 522625********0032 | 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盘龙社区大菜园村八组 |
廖明静 | 男 | 汉族 | 522221********0416 | 贵州省铜仁市大江北路 |
徐波 | 男 | 汉族 | 522625********0018 | 贵州省镇远县舞阳镇卫城社区西门八组 |
林泽华 | 男 | 苗族 | 522625********4313 | 贵州省镇远县金堡乡辽家坳行政村合家湾组 |
四、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导致无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五、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16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
七、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51-86518623
通讯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851-86510484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
中******公司******公司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