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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1-214室、权证号为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省 扬州市 发布日期 金额7875000 元 信息整理中策大数据

公告概要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1-214室、权证号为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10月17日发布于江苏省·扬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7875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扬州市
发布日期
招标公告金额
7875000 元

公告正文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将于登录后查看(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jd.com/1254或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基础信息

1.标的名称: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1-214室(含固定装修)

2.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3.执行依据:(2024)苏1012民初3961号

4.执行案号:(2026)苏1012执恢149号

(二)权属信息

1.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是

2.房屋产权证号:扬房权证江都字第登录后查看12号

3.所有人姓名:孔某、赵某

4.土地使用权证:江国用( 2015)第6278号、江国用( 2015)第6279号、江国用( 2015)第6280号、江国用( 2015)第6285号、江国用( 2015)第6286号、江国用( 2015)第6288号、江国用( 2015)第6289号、江国用( 2015)第6290号、江国用( 2015)第6291号、江国用( 2015)第6293号、江国用( 2015)第6294号、江国用( 2015)第6295号、江国用( 2015)第6297号、江国用( 2015)第6298号。

5.房屋性质:商品房

6. 土地性质:出让

(三)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

1.租赁情况:上述不动产有租赁,租赁日期截止登录后查看。租金已全部缴纳。拍卖成交后本院将拍卖成交裁定送达租赁人视为该不动产已交付,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至租赁期满承受上述租赁,后续租赁期满如有纠纷由买受人另行起诉处理。

2.查封:有

3.上述不动产抵押情况:有

(四)标的现状

1.规划用途:商业

2.实际用途:商铺

    3.位置结构信息:上述不动产已整体出租,租户将上述不动产重新改造,该不动产已与原始状态不一致,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上述不动产办证、过户问题,因竞买人未咨询导致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后续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拍卖标的仅为二楼14间不动产,一楼及楼梯道为公共设施,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一楼入户门处装饰可能存在被拆除风险,请竞买人在参拍之前,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后续存在罚款、拆除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标的介绍

序号

标的坐落

房屋登记面积(㎡)

1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1

39.11

2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2

39.11

3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3

39.11

4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4

39.11

5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5

39.11

6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6

39.11

7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7

39.11

8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8

39.11

9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9

45.96

10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10

148.89

11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11

106.31

12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12

180.88

13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13

111.4

14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14

147.54

标的所在楼层/总层数:2/30;是否有电梯:是。

 

(七)税费负担信息

1.税费承担规则

税费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2.待缴费用明细

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

(八)拍卖价格及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

处置参考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上城国际1幢201-214室(含固定装修)

登录后查看

7875000

1500000

100000

特别提示:1.关于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出让金的缴纳等事宜需在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过户)前向不动产主管部门咨询。

2.本次拍卖范围详见评估报告,并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范围为准,本次拍卖价格不包含室内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二、本标的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委托评估。评估机构:江苏金汇通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估价报告编号:苏金房地扬估字(2026-15)号。

三、本次拍卖中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已知权利负担等等重大事项已由合议庭评议。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本院指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联系方式:高先生。登录后查看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无 。

3.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要求。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是否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2. 网络服务提供者;3. 承担拍卖辅助事务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 第1项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中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的在编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是否参与竞拍的详细情况:[无]。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1.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流程详见《竞买须知》。

2.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成交后20日内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开户行登录后查看公司扬州滨江支行,开户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登录后查看04495762);

3.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八、法拍贷业务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竞买人既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竞买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均以贷款机构的官方审核为准,法院不就贷款办理事宜作出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放款逾期等原因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九、网拍辅助机构信息

本院已委托扬州市龙川拍卖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等网拍辅助事务。

该机构联系方式为:高先生,登录后查看。

特别提示:

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十、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一、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 高先生:登录后查看 荆法官:0514-登录后查看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80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与说明

"本公告内容由中策大数据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公开渠道聚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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