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三湾科技有限公司机柜、钣金件异地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公司机柜、钣金件异地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至****-**-**),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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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公司机柜、钣金件异地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地段明泰路7号朝鲲科技园2号、3号、4号、5号厂房一楼整层 |
建设单位 | *****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钣金件5万件、各式机柜13900件、机加工件12000件、钢卷/钢带768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液与药槽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DA003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DA002、DA004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的排放限值;DA006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项目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原料空桶、废槽渣、磷化废液、废滤芯、污泥、废油渣、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浓缩废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油桶、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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