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市政专业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概要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市政专业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是2026年10月17日发布于广东省·广州市的中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中标单位为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涉及金额965508.12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中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中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广州市
- 发布日期
- 中标公告金额
- 965508.12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登录后查看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市政专业监理服务 | ||||||||||||||||||||||||||||||||||||||
| 标段(包)名称 |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市政专业监理服务 | ||||||||||||||||||||||||||||||||||||||
| 公示名称 | 水厂生产设备系统改造工程(第二批)市政专业监理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登录后查看 15:00:00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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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广州登录后查看公司 | 登录后查看64 | 1 | 登录后查看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连峰正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2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登录后查看359393C | 2 | 登录后查看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谭希萍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3 | 广登录后查看公司 | 登录后查看XF | 3 | 登录后查看元 | 合格 | 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约为396日历天,本项目计划开工工期为登录后查看(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王龙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夏工 | 联系电话 | 020-登录后查看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登录后查看 | ||||||||||||||||||||||||||||||||||||
| 联系地址 | 广园东路广之旅大厦4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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