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市荣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28号)
公告概要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洮南市荣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28号)”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吉林省·白城市的环境评价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环境评价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环境评价
- 所属地区
- 吉林省· 白城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登录后查看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28号) | ||
| 来源: 时 间:登录后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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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查看公司: 你公司委登录后查看公司编制的《登录后查看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位于白城市洮南市大通乡富乐村,租赁大通乡富乐村砖厂部分场地,占地面积为13000m2。项目厂界外东侧为林地和砖厂既有房屋,南侧为S211省道,隔道为林地,西侧为绿洲滴灌带厂,北侧为洮南市龙韵环保建材厂。本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和现有房屋进行建设,项目新建1条年产5万m3(12万t/a)商品混凝土(C15—C80)生产线,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登录后查看元,环保投资登录后查看元,环保投资占比12.33%。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采取澄清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现场道路,其余部分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边界处应设置围护栏和施工屏障,建筑材料等在堆积时设置堆棚。运输道路及时清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超载,减少停车怠速时间,尽量避开居民区和交通要道。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产噪设备不集中设置。施工车辆控制车速,出入现场时禁止鸣笛。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挖方全部用于项目内场地的平整,不外排。建筑垃圾应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废包装物售给再生资源回收部门。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4座串联沉淀池,其中三个沉淀池容积均为42m3,另外一个沉淀池容积为108m3,总容积为234m3,沉淀池防渗层为P8混凝土,厚度为25cm。项目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原料堆场降尘用水和道路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初期雨水和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轮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隔油池容积为5m3,化粪池容积为28.13m3。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共2台搅拌设备,一用一备,其中一台设备维修保养时启动另外一台设备,不同时使用。混合搅拌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水泥筒仓呼吸粉尘分别通过各自筒仓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4);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分别通过各自筒仓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有组织粉尘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原料露天存放,堆场地面采取硬化防渗措施,设置高度为5m的严密围挡并采用柔性抑尘网覆盖。设置1套移动式雾炮车,并制定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制度。通过移动式雾炮车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将上料仓置于罩棚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车轮冲洗,洒水降尘。无组织粉尘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定期检查、监测设备,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和维修。经处理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分类收集,禁止露天堆放。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油脂不在厂区内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处理;沉淀池沉渣和实验中产生的试验品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厂区地面采取硬化措施,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安排专人做好风险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作业区域范围内严禁出现明火。做好项目厂区日常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演练工作,确保事故状态下,项目厂区风险应急体系能够有效运转。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在排污行为发生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南市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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