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1024破5号尼玛克焊接设备(香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告概要
“(2024)冀1024破5号尼玛克焊接设备(香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河北省·廊坊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廊坊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登录后查看,香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102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尼玛登录后查看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登录后查看,香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冀1024委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展坤律师事务所担任尼玛登录后查看公司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程序效率,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充分梳理、评估债务人的整体资产状况及财产价值,管理人现拟对外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提供专项评估服务。本次评估重点核查债务人核心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等。相关遴选及评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登记信息
尼玛登录后查看公司成立于登录后查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查看MA08051L6登录后查看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海因茨·约瑟夫·施密特,注册资本登录后查看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大道东侧安晟街北侧运泰路西侧机器人产业港1期A2楼1-4层。企业唯一股东为尼玛登录后查看公司,持股比例100%。
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制造工业焊接机、汽车专业焊接机及相关产品;提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工业用焊接设备、焊接设备配件及耗材、控制器;技术成果转让;机械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营汽车行业专业焊接设备、焊钳等装备制造,产品主要面向汽车制造领域。
(二)财务及资产负债状况
管理人正在对债务人的财务及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财务及资产负债状况以管理人实际接管、调查的为准。
(三)主要资产项目情况
债务人系开发、制造企业,名下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存货及对外债权等,具体资产状况以管理人的调查结果及专项审计、评估结论为准。
以上资产及负债情况均以现状及相关登记为准,相关信息仅为参考。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
1.整体资产盘点、评估: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专项盘点、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机器设备、车辆、存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评估基准日价值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已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的财产,分别出具抵质押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如需);
3.动态资产处置评估: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根据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对拟单项处置的资产,按处置方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会议及答复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列席、参加债权人会议等破产程序中的相关会议,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完善、解释和说明,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询问;
5.其他: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与破产清算事项有关的评估问题咨询与支持,以及对债务人现有评估对象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存档。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
中选机构应自选定之日起及时调配人员随同管理人进场,及时完成全部财产的盘点或其他现场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类报告。建立定期汇报机制,每周向管理人反馈工作进度。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中选机构应于登录后查看前完成并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因客观情况(如资料不全、资产盘点困难等)确需延期的,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四、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河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估机构,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且入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库;
2.报名单位近三年执业中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未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3.报名单位近三年内曾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提供服务;
4.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按公告要求出具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工作需要。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调查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评估报告等。
五、参选报价及费用支付
1.包干报价:参选人的参选报价应为包干价,即应体现参选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并包括税款及一切差旅办公费用。
2.费用支付:本项目的相关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为破产费用予以清偿,待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无预付费用。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评估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若违约,按中选价30%承担违约责任。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联系人
有意向承接本案评估业务的机构,请于本次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报名截止日期以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收件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幸福城雅园23号写字楼1110室,河北展坤律师事务所,邮箱:登录后查看@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沈瑞先律师:登录后查看
李彦龙律师:登录后查看
七、报名提交的材料(格式自拟)
1.机构营业执照、资质等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入库证明;
2.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执业证书及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评估业绩简介;
3.本次评估服务工作方案(包含工作进度计划、人员配置等);
4.评估费用报价单(报价采用包干价口径,含税及一切差旅办公费用);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无利益冲突等书面承诺书。
八、评估机构的选定
1.报名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经资格审查,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资质、社会声誉、工作能力、工作方案、从事过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评估业绩以及报价等因素,综合确定中选机构。
2.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资产及负债状况系债务人自行提供,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仅供各报名机构参考之用。
4.评估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关于报名机构提交的文件,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5.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依据本次招募条件、报名材料,对意向机构的资质、业绩、团队实力、工作方案、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评分。
6.管理人结合评审情况、香河县人民法院意见及各债权人反馈,择优确定本案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将最终确定结果公示。本次选聘过程及结果向香河县人民法院报送之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情形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管理人将从候选机构中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招募。
九、附则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履职,接受香河县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监督。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尼玛登录后查看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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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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