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6]29号)
公告概要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6]29号)”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安徽省·合肥市的国土出让公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国土出让公示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国土出让公示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合肥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宗地编号: | 新站区XZ202603 | 宗地总面积: | 35665.2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合肥新站高新区学林路与蔡伦路交口东北角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2.00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中小学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中小学用地 | 35665.27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登录后查看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01026IA0210|3403926BA0032|3402226BA0069 | |||
| 起始价: | 登录后查看元 | 加价幅度: | 登录后查看元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
新站区XZ2026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登录后查看 至 登录后查看 到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24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登录后查看 至 登录后查看 到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224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登录后查看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登录后查看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登录后查看 09时00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登录后查看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3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4、新站区XZ2026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书面提交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民办高中扩大办学规模的相关文件。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一所办学规模不低于30个班级的民办普通高中。项目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未经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分割转让或抵押。此条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本次出让地块须结合该用地内现状建筑物、道路及场地等统筹规划布局,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新站高新区管委会支付地上建筑物及在建工程成本合计登录后查看元。此条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登录后查看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8、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该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人明确为土地首次登记的权利人,在办理首次登记时,可应权利人申请,可将自持房屋首次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名下。对于自持房屋已经首次登记给土地使用权人的,可依申请将全部自持房屋一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名下,继承出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9、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10、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
联
系 人:程姣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
开户单位: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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