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递增方式:前3年不变,第4、5年在第3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和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土地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知悉房产性质对经营业态的限制要求,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涉及营业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接受以房屋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察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交付条件确认,责任自负。
(4)承租期间承租方根据需要自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结构进行加固、拆除、装修、改造、维修等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房屋初始功能设计及房屋初始消防设计功能,改造装修的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提交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需根据拟经营业态在原有消防设施基础上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并及时办理消防、环保等报批手续,使其符合合规经营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该房屋出租方将安装智能电表并接入预充值系统,电费采用预付费模式)、公共能耗费、停车费、装修押金等其他费用,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物业情况及后续改造、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燃气费、排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理。
(6)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接受出租方******公司的管理,接受物业缴费标准,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期签订物业合同******公司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7)本次出租的房产无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中选后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商铺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环保等相关证照,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中选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无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事项追究出租方责任。
(8)本次出租的******公司委******公司运营管理的房产,中选承租******公司、******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9)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10)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上坊保障房片区润发路332号03幢部分房产整体出租项目招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