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建正北路90号之十六-101铺
|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 | ||||||||||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建正北路90号之十六-101铺 | ||||||||||||
| 标的类别 | 其他 本出租标的所在地块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地块不动产权,未办理出租标的商铺房产证。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 价格说明 | 面议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07.1297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本次出租广州市白云区人和建正北路90号之十六-101铺,出租面积为 107.1297 平方米(测绘面积,含公摊);若房产证出具后面积发生变动,面积变小则维持原合同租******公司出具补充说明,根据评估价调整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不低于调整后的评估总价,由承租方补交租金。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面议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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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1、出租标的所在地块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地块不动产权,未办理出租标的商铺房产证。 2、承租方确保已知悉情况,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证等)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3.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结果】。 4.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5.本次出租不接受中介代为报名。 6.意向方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人的指模并签名,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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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末年月租金的3倍; 2.意向方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需以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知悉并同意,租赁物业仅限乙方用于商业用途(以合同约定具体业态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约定经营用途或经营业态。 4.意向方需自行与所在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支付管理费,承担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 5.意向方需按照属地相关政策管理规定规范运营出租标的,如发生信访维稳等群体性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 6.意向方需为承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7.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8.本出租标的权证记载的权属为广******公司(即实际产权人),租赁合同签署主体为广******公司,该出租行为已获得实际产权人的授权。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产权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9.本次出租物业,若房产证出具后面积发生变动,面积变小则维持原合同租金:******公司出具补充说明,根据评估价调整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不低于调整后的评估总价,由承租方补交租金。 9.出租标的所在地块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地块不动产权,未办理出租标的商铺房产证。承租方需知悉此情况,并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证等)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承诺按照出租用途使用。本次出租标的的物业用途为商业,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物业用途。 11.意向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且在获得出租方了解同意的前提下可自行完善该出租标的的配套设施及证照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须自行承担。另,承租方须根据政府相关要求自行完善该出租标的的合法使用手续,并承担消防、环保与治安安全等责任。 12.意向方入场装修前,须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建审批并提供相应的装修设计******公司审核报备,审核通过后方可动工。 13.意向方若经营餐饮相关业态,若因未处理好相关排油烟等问题由此带来投诉问题的,须自行负责解决处理好相关投诉问题。 14.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取得物业承租资格后,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承担相关工程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拉电缆增容电量、增加排烟管排污管、二次消防改造投入等。 1******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承担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需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未来社区物业商业联动”等工作。 16.若乙方经营餐饮业态,须自行办理食品经营、环保、燃气等全部所需证照,负责油烟、隔油、污水、餐厨垃圾、降噪相关设施的安装、运维与定期维护,确保排放达标。因乙方餐饮经营产生的投诉、行政处罚、安全事故、第三方损害等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各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相关责任、费用与甲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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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1.本次采取线上公示线下登记报名,意向方需认真留意“重大事项披露内容”,并“按交易条件”所设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质资料及租赁意向书(见公开附件): ①若完成线下有效报名的意向方仅 1 个的且符合报名资质的,直接确认该有效意向方为本次最终承租方; ②若完成线下有效报名的意向方达 2 个及以上的且符合报名资质的,则需重新启动挂牌报名程序,采用线上报名参与网络竞价形式,最终以“报价最高者”作为本次承租方(详见以下): (1)本项目由广******公司受理招租事宜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方才能参与网络竞价。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缴交投标保证金至广州产交所指定账户。超出规定时间未缴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竞价(请注意项目的竞价开始时间); (2)意向方需按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规则自行注册平台账号,在挂牌有效公告期内选择报名本项目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注册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届时签订合同的承租方名称保持一致。 (3)意向方经网络竞价成交确认后,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同时缴纳首年月租金及租赁保证金,首年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未在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竞租成功资格,承租方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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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广******公司 | ||
| 联系方式 | ***********、***********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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