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委实施部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概要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委实施部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安徽省·蚌埠市的中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为禾美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金额3500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中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中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蚌埠市
- 发布日期
- 中标公告金额
- 35000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委实施部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委实施部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18日
开标日期:2026年10月14日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淮委实施部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305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元)
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黎家作,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登录后查看)。
投标人业绩:
1.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洪汝河治理工程洪河分洪道(安徽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
3.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洪汝河治理工程洪河分洪道(安徽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经济开发区运河新城望江西路与西城大道交口安徽智能软件园3期4#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1960000.00元)
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宫冰,水利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登录后查看0002)。
投标人业绩:
1.安庆市大沙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与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2.安庆市皖河综合治理工程(皖河后续治理)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与验收服务;
3.肥西县派河支流(潭冲河、卞小河、梳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高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2.霍山县淠源渠灌区综合治理工程(霍山县城区撇洪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否决投标情况:无。
招标人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52-309348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登录后查看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严威
电话:0552-3092285
公示期: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9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登录后查看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285。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登录后查看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