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NCZ004104宁夏农业学校生物分离纯化实训室建设项目宁夏农业学校生物分离纯化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采购需求
公告概要
“2026NCZ004104宁夏农业学校生物分离纯化实训室建设项目宁夏农业学校生物分离纯化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采购需求”是2026年09月20日发布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招标预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预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预告
- 所属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采购计划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项目名称: | 宁夏农业学校生物分离纯化实训室建设项目 |
|---|---|---|---|
| 分包名称: | 宁夏农业学校生物分离纯化实训室建设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1509300.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 报价扣除优惠: | 10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 否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1 | 无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1 | A登录后查看-其他用具 | 生物分离纯化实训室 | 批 | 1 | 1509300.00 | 否 | 标的1-其他用具: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否 | 否 | 否 | 是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报价得分。 |
| 2 | 售后服务 | 10.00 |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应包含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人员配置计划。 1、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详尽具体、全面合理、表述清晰、逻辑清楚,对以上内容均有详细说明及具体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表述清晰分明,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及措施,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7分; 3、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对以上内容均有说明但具体操作措施及流程阐述欠佳,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4、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简单粗略、表述混乱,只有些许内容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3 |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情况 | 40.00 | 1、招标文件中带“★”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其他为一般技术参数。 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得40分。招标文件中重要技术指标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减3分;其他一般技术指标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扣1分,减完为止。 注:1.供应商须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逐项列明响应情况,带“★”及要求提供的技术指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白皮书或技术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或功能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测评报告或采购需求中指定的证明材料等),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标注对应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并在证明文件中标记相应参数。未按要求提供或所提供内容无法佐证或所提供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负偏离,予以相应扣分。2.证明文件禁止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对应技术指标要求,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提供,即为无响应。 |
| 4 | 实施方案 | 8.00 | 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含实验室装修方案,供货配送方案,安装调试方案,项目进度计划,验收方案。 1、方案中各项内容全面、详细,装修方案合理方法得当,供货配送措施得当,进度安排紧凑,到货后的安装调试及验收高效,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8分; 2、方案中的各项内容全面但不够详细,装修方案合理,供货配送措施符合实际,进度安排合理,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有具体的措施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6分; 3、方案中各项内容简单,装修方案、供货配送措施、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有所欠缺的得4分; 4、方案中各项内容简单粗略,装修方案、供货配送措施、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距项目实施有重大偏差的得1分; 5、未提供或提供方案与项目完全不符的,不得分。 |
| 5 | 质量保障方案 | 8.00 | 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产品质量检查依据、产品易耗易损零配件的供应、易耗易损零配件损坏换新等内容): 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详细具体的应对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内容较为详细、具体,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3、质量保证措施较为简单,内容较为简略,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4、质量保证措施内容简略,内容未有针对性的得1分; 5、未提供或提供方案与项目完全不符的,不得分。 |
| 6 | 培训方案 | 4.00 | 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本项目的培训方案: 1、培训方案完善、培训目标明确详细、培训对象全面具体、培训内容合理、 计划安排细致详细的得4分; 2、培训目标比较详实、培训对象相对全面、培训内容较为完整、计划安排 相对合理的得2分; 3、培训目标及内容基本完整、有计划安排且相对合理的得1分; 4、培训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培训目标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或培训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合计: | 100.00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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