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涉外法律服务项目;
2.服务律所:≤2家;
3.服务期:1年;
4.结算方式:按费率折扣据实结算;
5.项目要求: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涉外法律服务服务项目需求》;
6.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8.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三、报名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至2026年9月4日 17:00截止
2.报名方式: 邮件报名
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163.com******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示例:
项目名称:XXXXX
报名公司名称:XXXXX
联系人:张三,***********
电子邮箱:***********9@xx.com
3名咨询邮箱:qyyzbb1@163.com(医院报名邮件较多,请勿投递错误)
报名咨询电话:0771-2186149法律事务科 唐老师
五、比选要求
请各报名公司根据比选评分标准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文件:
1.编制目录及正确的页码,报价清单为第一页。其余按比选评分项顺序排列制作比选文件;
2.要求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文件资料的,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该项不得分;(请将业绩编制表格,表格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中标金额、中标时间、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所在页码等)
3.比选文件一式6份,盖章有效。
4.比选地点及时间:****-**-**,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职工宿舍区13栋2楼会议室。具体议价时间将在报名截止后通过邮件进行通知,不******公司自行留意。
六、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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