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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新浦苑旭日阁七楼A座(降价)交易终止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省 惠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概要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新浦苑旭日阁七楼A座(降价)交易终止公告”是2026年10月13日发布于广东省·惠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惠州市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新浦苑旭日阁七楼A座等5个标的不动产降价挂牌转让
标的编号: GJB2026-1958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新浦苑旭日阁七楼A座(降价)
公告性质: 其他
统一交易标识码: C01-登录后查看62-登录后查看-070043-5
公告内容
交易信息 (终止)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新浦苑旭日阁七楼A座(降价)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2026]148号报价开始时间:登录后查看 08:30:00
交易编号:GJB2026-1958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登录后查看 10:00:00
底价(万元): 26.8竞买保证金(万元): 3.5
报价幅度(万元): 0.1报名截止时间: 登录后查看 09:00:00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兹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中心)办理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新浦苑旭日阁七楼A座、B座、C座、D座及一楼单车间、惠州市鹅岭北路16号丰湖村5号楼B座603房及单车间房产共5个标的分别挂牌转让项目的交易有关事宜,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承诺,标的物业信息详见附表。上述所列资产不涉及诉讼、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现处于空置状态。本经济行为经由登录后查看公司印发的《关于同意将纳入不动产“双集中”管理的部分物业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惠市投集〔2025〕170号)批准。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价方:竞价方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屋用途为住宅楼梯房、室内普通装修,消防设施、水电到户,小区环境较为破旧,没有配套基本生活家居用品及电器,房产外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惠州市不动产权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完成保证金缴交后并出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遵循税收法定原则,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交易标的涉及划拨用地而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到相应部门了解应补缴地价金额,由相关对应部门核实为准,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7、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交易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0、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交易,具体详见附表。

11、意向竞买人报名竞价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详见附表)(若无违规竞价行为,竞价成交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登录后查看元。

12、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保证清楚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正确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实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进行了正确解读及确认。我司对本说明享有最终解释权。

13、项目成交合同、产权成交款收款账号、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三、成交款支付及成交手续办理

1.成交款支付及成交手续办理:网上挂牌竞价结果的公示期为3日(自产生网上挂牌竞价结果次日起开始计算),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先自行汇款成交款尾款到产权成交款缴款账户(成交款必须全部缴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成交款账户,户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2008 0327 2900 0669 98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江北支行),汇款完成后凭缴款凭证、成交候选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增加提交成交候选人授权经办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获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成交人须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成交合同,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备案,办理交易鉴证。成交候选人(成交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的竟价保证金在限时竟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后原额退回。

2.交易双方凭交易鉴证书及合同约定办理网签、权证变更登记、房产交割等流程。

3.更多竞价流程相关信息亦可致电委托方0752-2103473了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保证清楚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正确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

2.委托方对本说明享有最终解释权。竞价人如有疑义的,必须在参与竞价前咨询了解清楚。一旦实际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价人对本说明全部内容进行了正确解读及确认。

3.项目成交合同、产权成交款收款账号、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4.委托方同意竞价人采用多种方式自行筹集资金支付交易价款。竞价人无论是自筹资金或是个人拍卖房产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均应确保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确保银行贷款能及时足额打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成交款账户(账户信息见上)。未能按期缴清成交价款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竞价人务必切实了解清楚。

5.竞价人如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竞价前应预先咨询银行,知悉贷款的流程和资料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贷款的条件要求,确认个人征信满足贷款银行的条件,核实首付款的比例和最高可贷金额,确定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审批。如竞价人参与竞价,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后不能获得贷款按期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和损失,相关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委托方及交易中心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6.特别提醒:无论是自筹资金方式或是申办个人拍卖房产按揭贷款方式,凡不能确保成交价款按期足额缴付到位的竞价人,建议不要参与本项目竞价。一经参与报价,即视为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规定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如需了解更多挂牌标的物的其他信息、交易的详细流程、按揭贷款融资方案的办理事务、可办理贷款银行的联络信息、可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机构的联络信息、查看挂牌标的物的现场实况,均可致电委托方联系人:梁先生,电话:登录后查看。

8.特别声明:本交易条件说明中有关申办个人拍卖房产按揭贷款的所有内容,包括可能告知的贷款服务的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均仅供有需要的竞价人参考,旨在服务客户,提供可供了解的信息渠道;竞价人须自行详细了解相关机构证照资质、申办流程、服务费用、办理时长以及是否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等,自行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委托方及交易中心不对相关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9.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梁先生,电话:登录后查看。

其他过户以及税费问题请咨询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52-2898518、0752-2898533(正常工作日接听)

(2)相关税费咨询电话:0752-7822636(正常工作日接听)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登录后查看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门登录后查看公司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登录后查看公司    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通讯地址:惠州市南坛东路3号;

联 系 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823。

六、对标的应予披露、说明的重要事项或重要瑕疵,均已在本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中如实充分披露、说明,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附表:

序号

标的名称

证载

用途

产权证号

土地性质

转让

面积

(㎡)

交易底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新浦苑旭日阁七楼A座

住宅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46758号

划拨用地

87.5

26.80

3.5

2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新浦苑旭日阁七楼B座

住宅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46764号

划拨用地

87.5

26.80

3.5

3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新浦苑旭日阁七楼C座

住宅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46775号

划拨用地

87.5

26.80

3.5

4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新浦苑旭日阁七楼D座及一楼单车间

住宅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46693号

划拨用地

113.5

32.72

4

5

惠州市鹅岭北路16号丰湖村5号楼B座603房及单车间

住宅

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08996号

划拨用地

107.38

29.0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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