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位于喀什市瓦普东路东侧、纬三路北侧一宗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
公告概要
“[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位于喀什市瓦普东路东侧、纬三路北侧一宗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 项目名称 | 登录后查看公司转让位于喀什市瓦普东路东侧、纬三路北侧一宗土地使用权 | ||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土地类型 | |
| 挂牌起始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挂牌截止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登录后查看。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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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登录后查看0.00 | |||||||||||||||||||||||||||||||||||||||||||||
| 评估基准日 | 登录后查看 | ||||||||||||||||||||||||||||||||||||||||||||||
| 评估机构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登录后查看0.00 |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登录后查看公司 联系人:马卫勇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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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登录后查看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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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登录后查看公司2026年第10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登录后查看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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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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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1.本次转让资产面积为54400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47872平方米,使用期限为登录后查看止;其他商服用地6528平方米,使用期限为登录后查看止。容积率上限为2.0,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土地形状规则,地势平坦、无较大起伏,目前处于待开发状态。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新2022喀什市不动产权第0012808号,权利性质为出让。 2.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已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项目成交后先与受让方办理转让预告登记,受让方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作为办理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对该资产进行开发投资,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即总投资额达到25%以及支付完所有价款及利息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受让方在签署转让合同或办理预告登记时,需同步出具《土地开发投资计划承诺书》,明确宗地的开发启动时间、投资进度安排及预计达到25%投资额的截止日期。 3.本次转让资产已产生的闲置费用由转让方承担。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自行完成开发。若因受让方迟缓办理土地开发建设手续等原因导致土地被收回或产生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本次转让资产挂牌价为含增值税价,对应增值税税率为9%。本次披露的增值税税率及承担规则仅作为交易价款结算参考,最终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6.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地上附着物、开发程度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资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7.其他详见《土地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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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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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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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整体转让。 三、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五、该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最近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六、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七、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八、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九、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十、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十一、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喀什市瓦普东路东侧、纬三路北侧。 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卫勇,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699,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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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9:00:00 至 登录后查看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登录后查看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交易保证金设定为:登录后查看元。 二、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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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700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登录后查看 09:00:00-登录后查看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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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阳 |
| 咨询电话 | 登录后查看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3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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